最近兩年,在深圳的山姆、盒馬等大型商超,每天都有不少港人背著雙肩包推著塞滿的購物車,享受“跨境買菜”的快樂。然而,有少數市民回內地消費後,攜帶生肉、家禽等不合規食物回港,帶來相當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相關行為更涉嫌違法。香港海關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的數據顯示,今年截至9月,市民攜生肉、野味或蛋類等食物入境而被檢控的數字有1,595宗,較去年全年1,117宗大幅上升,亦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這個數據給香港食品安全敲響了警鐘。
攜帶不合規食物回港,首先對食品安全構成威脅。旅客一般是以隨身行李的方式攜帶食物入境,例如生肉以紅色膠袋包裹,然後與衣物混雜在一起放在行李篋;又或者把未經煮熟的雞只置於手拉車內,就像街市買餸一樣;亦有市民用環保袋和背囊盛載蛋類和生肉入境。這些食物在攜帶過程中,就是由於缺乏適當的包裝和儲存條件,很容易變質並滋生細菌,對食物安全構成一定風險。其次,攜帶受管制食品回港是違法行為。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第60章),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的進口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據悉,不少涉案人士是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婦,他們大部分人不清楚法例要求,或被誤導以為將肉類用真空包裝等方法帶回香港,就不會有問題。執法部門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瞭解哪些食品是不能攜帶回港的,以及攜帶這些食品回港的法律後果。當局可以通過各種平臺管道,如網頁、海報、宣傳單張及社交媒體等,向市民普及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另一方面,執法部門有必要加強執法力度,尤其在國慶假期等市民過關高峰時段,更要加強抽查。對於屢教不改的再犯者,可以考慮處以較重罰則,以起阻嚇作用。
港人“北上”購物為生活帶來了更多選擇,但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尤其是在食品攜帶方面,切不可因一時疏忽而觸犯法律,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本網評論員 江金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