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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通過新《議員守則》 
來源:大公文匯網    2025-07-25 09:57

【識港網訊】繼前日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後,立法會昨日全票通過兩項有關優化立法會運作的決議,包括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引入議員守則等。新措施將在下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形容,修訂後的條例和兩項決議優化了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和立法會的運作,是議會持續進步的重要里程碑。「我們有共識要完善立法會的自我監察,讓立法會不斷與時並進,亦持續提升議會的效益和問責性。」

議員自我加壓,體現強烈的責任擔當。學者表示,議員守則解決了過去長期以來議事規則約束力不足的問題,令市民對立法會的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更有信心,體現了「愛國者治港」的優越性,有利於提高香港特區的治理水平。

新訂立的議員守則全面系統整合和優化現有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的要求,按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而釐定處分機制;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訂明議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供市民查閱,增加透明度。

本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議會一掃過去泛政治化、濫用程序和拖延及破壞政府施政等亂象,讓議政作風煥然一新。是次由立法會主動提出引入議員守則,得到全體議員一致支持,展現了完善立法會自我監察、提升議會的效益和問責性的共識。

全體立法會議員一致贊成

決議案獲得全體立法會議員一致贊成通過。議員李慧琼表示,本屆立法會已通過超過90項法案,較上屆增長五成;審批超過210項撥款建議,涉及金額比上屆增加25%。這些成果展現了「愛國者治港」下新型議會制度的優勢。制度建設沒有終點,議會文化的培育需要代代相傳。本次修訂不僅為本屆議會設立規範,更是為香港立法機關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有助立法會不斷推動自我監督與透明問責。

譜寫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議員劉業強指出,議員守則的一系列措施有助公眾監督,提升立法會透明度、問責性及公眾信任度,塑造議會專業形象。議員應以更高標準履職盡責,以理性和務實的態度議政,做好政府與市民的橋樑,共同譜寫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會見傳媒表示,立法會邁上新里程,修訂後的條例和兩項決議優化了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和立法會的運作,是議會持續進步的重要里程碑。今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後的首屆立法會,全體議員上下一心,積極推動議會改革。大家都有信心這新制度幫助議員履職盡責,更貼地、更到位地服務香港市民、更好貢獻國家。

梁君彥指出,履職制度全面及系統地整合和優化各項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讓新一屆議員投入工作時,有規可循。同時提升議會的透明度和效率,讓市民更深入了解和監察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言人,要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履行職責。「全體議員一致期望,第八屆立法會實施新履職制度後,立法會運作會更完善暢順,讓議員更好服務廣大市民。」

立法會議員守則部分重點內容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促進行政與立法的溝通及合作關係。

●議員須恪守的基本準則有: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奉公、緊密聯繫市民、維護立法會信譽、保守秘密。

●如議員無合理原因缺席立法會會議導致流會,須支付罰款。

●議員如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而未能出席會議,須在有關會議開始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並說明原因。

●在立法會大會會期內,議員如須離開香港超過48小時,須於離港前通知秘書處其離港時段。

●議員在會議上的舉止和衣飾須保持莊重,亦不得干擾會議進行,包括對其他議員、官員及與會者作出冒犯性或侮辱性言論或滋擾行為,或阻撓他們出席或離開會議;擾亂會議秩序或製造混亂;不遵守會議規則(如發言離題、在未獲主席叫喚下插言);以及阻礙秘書處人員執行職務。極不檢點行為可被暫停議員職務,其間無酬金及津貼。

●議員應開設地區/界別辦事處,或與其所屬政治團體或其他議員開設聯合辦事處,並應積極參與會見市民活動及與區議會的交流活動。

●議員須每年提交工作報告,闡述該年度的工作重點。有關報告須在每年度完結後的兩個月內完成,並在立法會網站登載,供市民查閱。

體現「愛國者治港」優越性

有學者認為,修改《議事規則》和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能夠優化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和立法會運作。新規明確禁止行為及罰則要求議員嚴守議事規則,切實履行監督政府、服務市民的職責。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修改《議事規則》的主要目的是要通過強化議員的紀律性、提升其履職的責任感、促使議員們盡忠職守、嚴明對議員的問責制度來加強立法會的效能和效率、確保立法會對選民和公眾負責,從而讓中央和社會對立法會的自我監督和完善增加信心,體現「愛國者治港」體制的優越性和提高香港特區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守規才可切實履行服務市民職責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曾擔任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他認為新規的出台解決了長期以來議事規則約束力不足的問題。過去,針對議員不守紀律的行為,如會議期間扔東西、吵鬧等,主席只能採取驅逐出當日會議的處罰,約束力有限,導致個別議員行為肆無忌憚。此前曾嘗試修改規則,但因反對派阻撓未能如願。

譚耀宗指出,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有更高期望,議員亦非常有承擔,主動提出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

新規明確了禁止行為的邊界及對應罰則,包括扣薪、各類處分,嚴重者可能被停職。「有了清晰的守則和界線,什麼不能做、違反後會怎樣處罰都寫清楚了,這才能真正做到有規有矩。」

對於「新規可能影響參選意願」的質疑,譚耀宗認為擔憂多餘:「願意遵守規則的人是大多數。參選議員本就應接受規則約束,若不願遵守,不參選反而更好,避免擾亂議事。」他表示,議員的職責是代表市民議政論政、協助政府改善施政並監督政府,自身先需嚴格守規。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