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期“惹火”,祝融之災頻生。上星期,先後發生洪水橋香港房屋協會地盤四級火,及九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其中,華豐大廈火災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除了因為它造成5死40傷之外,這場大火令人聯想到在1996年11月20日發生、奪去41條人命的災難性嘉利大廈五級大火。嘉利大廈的舊址,正正在華豐大廈斜對面。
回顧過去30年,不論港英政府或特區政府,在處理香港樓宇消防安全問題時,都傾向採用漸進模式制訂相關政策。許多法例都是在矚目的奪命大火發生之後,政府才後知後覺地展開草擬、咨詢及立法工作。
這些法例的訂立,雖不能說是小修小補,但香港長期缺乏一套完整、系統性的保障樓宇消防安全的政策,確是不爭的事實。故此,對立法會議員在華豐大廈大火後,群起敦促政府全面檢視舊樓消防安全的畫面,並不感到意外。不過,空有法規,但執法不到位,再好的政策也是形同虛設。如何有效執行政策,才是成敗關鍵。可是一如過往的樓宇安全事故,本次華豐大廈火災就如一面照妖鏡,再次反映出香港政府監管樓宇安全不力。
涉事的華豐大廈樓齡60年,據報道,除了一間舊式小型健身中心,整幢大廈還有約100個劏房及30多間賓館。屋宇署於2018年就樓宇公用部分,發出強制驗樓通知。不過,事隔5年半仍然處於準備修葺工程招標文件的階段。更甚的是,屋宇署早在2008年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把大廈的防火保障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水平。於2008至2024年的16年間,大廈法團雖曾先後於2015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但有關指示始終未獲遵辦。
要改善香港舊樓質素,涉及多個範疇,不同政府部門專責執行各自的計劃或政策。然而不同政策局下的部門各自為政、欠缺溝通、協調不順,這種事早已司空見慣。對業主或法團來說,一時收到強制驗樓通知,一時又要應付消防安全指示,政府的要求徬佛永無止境。筆者建議政府考慮重推“樓宇維修統籌計劃”,提供一站式服務及支援,讓業主或法團有機會通過一項綜合工程,一次過遵辦不同部門發出的通知或指示,既可以共享資源、降低成本,也可減低工程對居民及其他大廈使用者的滋擾。此外,為激勵及促進跨局、跨部門在改善舊樓質素一事上通力合作,特首須在構建相關績效指標時,考慮夥伴部門能否建立共同目標、定期溝通與回饋及共享資料等。
為能夠更迅速消除舊樓消防安全隱患,政府已在2021年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開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政府就上述建議於2022年7月5日展開為期10周的公眾咨詢。因應華豐大廈大火,政府擬加緊草擬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目標在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雖然火災無情,但人間有愛。在火警期間,有市民把握分秒必爭的搶險救災重要時刻,挺身而出,燒開鐵絲網,甚至出動吊機,從火災現場救出10多名居民。另外,有至少7間油尖旺區的酒店或服務式住宅在火災發生後,響應立法會議員呼籲,向受影響住戶提供臨時免費住宿。這些熱心義舉展現了人性光輝,為災民及香港市民帶來一絲絲溫暖。另外,政府在今次緊急事故中,應對及善後反應尚快,值得欣賞。
不過,當局也應該痛定思痛,好好檢討現行做法,提高執行效率,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維護樓宇消防安全,固然是私人物業業主本身要承擔的責任,而政府作為監管、執法及制訂政策的一方,亦責無旁貸。若市民經常因為所住大廈之消防安全問題而提心弔膽,他們怎能感到幸福?
本網評論員 卡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