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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官媒狙擊富途老虎 斥需監管
2021-11-09 13:55
繼《人民網》及人民銀行點名批評在美國上市的互聯網券商富途及老虎證券,於用戶訊息安全及合法化、合規化方面存在風險後,官媒《經濟日報》亦發表評論文章,指某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或面臨資本外流等風險,需加強監管執法。

【識港網訊】

官媒斥跨境金融業需加強監管執法。 資料圖

繼《人民網》及人民銀行點名批評在美國上市的互聯網券商富途及老虎證券,於用戶訊息安全及合法化、合規化方面存在風險後,官媒《經濟日報》亦發表評論文章,指某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或面臨資本外流等風險,需加強監管執法。

評論文章以「『 跨境券商』怎能無證駕駛」為題,再點名批評老虎及富途,指該跨境互聯網券商業態,在未取得中國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台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務,屬於境內無證駕駛,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動。

文章稱,近年來跨境互聯網證券公司、跨境理財公司、跨境數字貨幣等客戶規模快速增長。這些所謂跨境金融業態,儘管為一些境內投資者分享境外股市、基金、保險等市場紅利提供了新的嘗試,但也極易成為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

評論指出,更令人擔心的是個人訊息安全問題。雖然這些跨境互聯網券商、跨境理財平台一再聲稱「技術安全有保證」,但仍存在不少金融風險隱患;在用戶訊息收集、個人開戶訊息保護等方面,存在風險隱患已不鮮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於11月1日起施行。

文章又提及「出海交易」和網上跨境交易不能「放飛自我」,必須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絕不能違反中國境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金融監管與時俱進。應按照所有金融活動均應全面納入監管的要求,各類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功能監管、行為監管和協同監管,不能「各掃門前雪」,不能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

早前人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曾表示,部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未取得境內相關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平台,主要專門面向境內投資者提供境外證券投資服務,屬於「跨境交付」範疇;從業務實質看,跨境互聯網券商屬在中國境內「無照駕駛」,屬非法金融活動,這種定性與資本項目是否完全可兌換無關。

富途曾回應指,始終積極配合監管的規定,努力並持續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老虎證券稱,一直視合法合規為集團運營的生命線,高度重視個人訊息保護和數據安全。

原文鏈接:https://m.orangenews.hk/details?recommendId=1129168

责任编辑: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