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被香港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以潛逃風險高、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為由,兩度拒絕保釋。12月23日,黎智英再申請保釋,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准其以壹千萬元擔保保釋,該案成為首宗涉違國安法而獲得保釋的案件。
就在本月初,同樣是身背數罪的許智峰在保釋期間精心策劃騙局,棄保潛逃至丹麥。在此節骨眼上,法庭無視許智峰「前車之鑒」,危牆之下對干犯國安法重犯黎智英批准保釋,雖設置了8項條件要求黎智英必須遵守,(包括保釋期間每週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交出旅行證件,保釋條件另加人事作擔保,以及要求黎智英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也不得發表文章,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但這些看似「嚴格」的條件,在黎智英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面前,根本不足以抗辯,社會各界也不買帳。
經對黎智英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及對黎智英本人簡要分析,黎智英獲批准保釋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危害:
一、黎智英有境外勢力後臺,潛逃風險高,社會危害大。黎智英被外界稱為「大漢奸」,其背後有境外勢力撐腰,勾結外力的機會很大,若其保釋外出,則等於放縱其向境外勢力尋求幫助、繼續勾結境外勢,比如與美國政府取得聯繫等。若真如此,放生了身負數罪的罪人黎智英不說,還有可能引發另一波反中亂港行為,造成新的社會危害。
二、開國安案件保釋先河,有損國安法嚴肅性。今次李運騰法官准黎智英以千萬元擔保開了國安法案件保釋先河,很顯然,開此先例對香港國安法的嚴肅性以及執行國安法的嚴格性均有所削弱,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亂港分子對國安法的畏懼之心,或讓一些亂港分子以為國安法下仍有機可乘、有空可鑽,或增強他們仿效許智峰等棄保的賊心,令潛逃風險大增。
目前,除了黎智英,尚有3人涉違國安法被起訴,包括涉於今年7月1日駕駛插有「港獨」口號旗幟的電單車沖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等4罪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鐘翰林;涉多次在商場及警署外高叫「港獨」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馬俊文。「放生」黎智英又會不會助長了他們的非分之心呢? 不無可能。
警方抓人、司法放人,造成棄保潛逃屢屢發生,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生效至今,起碼約有20人棄保潛逃,近期最轟動的則屬許智峰逃亡丹麥。說到底,這些亂港分子之所以能成功逃亡,全因法庭的保釋條件太過寬鬆,許智峰獲批保釋時甚至沒有沒收護照。還有此前潛逃英國的羅冠聰及欲逃至臺灣的「12逃犯」,若沒有「寬容」的法官,就不會有「拋棄手足、遠走高飛」的事件發生。同類事件反復發生,引人深思,而香港政府及司法界则更應該思考,司法要不要改革,改革改什麼,怎麼改?
本網評論員 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