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包圍警總案 分判囚7至13.5個月
來源:文匯報 2020-12-03 08:46
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
【識港網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為保障公眾利益,阻嚇他人仿效,判處黃之鋒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皆即時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黃之鋒等三人煽惑的集結,隨時有機會出現暴力情況,對在場人士的安全造成威脅,案情嚴重;尤其黃之鋒事前一天已計劃好煽惑,組織了規模大、人數多、時數長的集結,挑戰警方權威,故必須即時監禁以收阻嚇。
裁判官量刑時特別指出,黃之鋒以領導者方式向警總方向前進、指揮分工堵塞,斥他試圖透過自己的影響力,牽動示威者的情緒,形容他處心積慮犯案,剝奪市民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行為十分自私。
被告之一的周庭明天踏入24歲生日,干犯本案是首次被定罪及入獄。她聞判後低頭痛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法庭駁回。由於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構成直接性別歧視,有消息指懲教署或會一視同仁讓男女囚犯同留短髮,故周庭入獄期間,或有機會須剪短頭髮。
去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周及林早前均承認所有控罪,黃承認2罪,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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