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自去年6月爆發以來,「假記者」橫行香港街頭,為暴徒充當「保護傘」,肆意虛構新聞、栽贓陷害警方,歪曲報導醜化警方執法。為遏止這種亂局,保障真記者,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下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聘用的新聞工作者。措施今日起生效,這意味著,「記者」若只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無法出席警方記者會,日後或無資格進入警方的封鎖線內採訪。
一名警察擎槍指向暴徒,警察本人則被一大群「記者」用「長槍短炮」圍困,這張照片真實地反映了香港特有的「荒誕現象」。自稱記者的女子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公然叫囂及用強光射警;身穿「記者」背心的男子自導自演「碰瓷」鬧劇,假裝成「孕婦」摔倒阻礙警方執法;甚至有13的未成年出現在示威現場,聲稱是學生記者進行採訪。
在香港,做「記者」太容易了,只要花幾十元在某組織那裏買一張記者證,再從商店買一件黃背心披在身上,無論是學生、神父或者一臉稚氣的孩子、來歷不明的網媒從業者,都可以自稱「記者」,大模斯樣地出入暴亂現場「採訪」。
事實上,每當發生暴力衝擊、警方止暴制亂時,這些真假難辨的記者,就會在衝突現場攻擊員警、掩護暴徒,在記者會上興風作浪、煽風點火,赤裸裸地為暴徒撐腰,與暴徒簡直是「一丘之貉」。這亦反映香港警方執法的困境:不僅要對付窮兇極惡的暴徒,還要應付假記者。
如今警方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作出明確清晰表述,讓警方前線人員更有效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儘量配合傳媒工作及為傳媒代表提供協助,包括在情況許可下讓記者進入封鎖線內採訪。新安排防止假記者破壞正常新聞採訪,體現警方尊重有公信力的正規傳媒、尊重新聞自由,保障傳媒採訪有序高效進行,顯示警方有決心、敢作為根治亂象。
本網評論員 金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