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頂之劍」落下 心懷異志者無所遁形
公僕犯法即炒,港府終於撥亂反正,硬挺了一回。
有港媒指,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被檢控,不論審訊結果如何,都應立即解雇。「懸頂之劍」終於落下,心懷異志者無所遁形。
以往,香港公務員以穩定高效,廉潔奉公,專業精細著稱,其秉持政治中立,是港府執政能力的最佳體現。然而,去年6月至今年2月,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且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共有43人,當中42人已停職。該資料表明,香港公務員隊伍裡存在不少渾水摸魚、是非不分、黑白顛倒之人。「食碗面反碗底」,這部分公務員目無綱紀,罔顧忠誠,港府需肅清隊伍,以正視聽。
然而,也有人對公務員事務局的新規發出不同的聲音。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做法淩駕法庭,以往員工被捕,由法庭判有罪才交由紀律委員會聆訊處分,要求即時解雇對於試用期員工並不公道。但公平需要在更大的法律框架下討論。法有規、令有行。香港國安法利劍出鞘,港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針對種種質疑,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指出,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須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對於公務員,不只對他工作上的表現,他的專業知識、行為操守,我們都有很高的要求。」盡忠職守是公務員的基本操守,香港《公務員守則》把堅守法治、盡忠職守等列為應恪守的基本信念。這是基本常識,香港公務員不是特例,也不能成為特例。
香港社會推崇市場經濟,尊重契約精神。大公司雇主請人試用,均有試用期,在這段時間觀察雇員在各方面的表現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我們將特區政府類比為一家大公司,公務員類比為公司雇員,他們與港府長期簽約是否要受到約束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若對雇員行為有負面看法,特區政府作為雇主有「大條道理」不再聘用這一位正在試用的人,並不存在未審先判,「這個是雇主與雇員的關係。」情同此理,特區政府對公職人員應該有更高的要求。對於香港公務員來說,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家意識」必不可少;基本法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香港情懷」必不可少。兼具「國家意識」和「香港情懷」,才是香港公務員成熟擔當,不負使命的基本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