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多名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近日被選舉主任就其有違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言行作回應,包括攬炒派早前揚言的取得逾半議席以癱瘓立法會、抹黑香港國安法為惡法,以及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以至中國等。部分人直認自己反對國安法,但他們大多玩「語言偽術」,聲稱會「繼續」擁護基本法云云。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攬炒派如何勾結外國勢力亂港、搗亂社會,令香港陷入水深火熱之中,大家有目共睹,攬炒派如何歪理連篇,也掩飾不到禍港惡行,理應立即取消其參選資格。
一眾攬炒派參選人趕於昨日回覆選舉主任查詢,並於網上公開自己的回覆內容。其中,參選港島的袁嘉蔚直認自己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認為國安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等;參選新東的何桂藍稱「不同意」自己反對全國人大通過及在港實施國安法,但又自相矛盾說反對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又謂國安法多處「抵觸」基本法條文,「衝擊」獨立司法制度等。其他人則一再打倒昨日的我,例如公民黨眾人口徑一致否認有意繼續請外國制裁香港,部分攬炒派甚至稱自己「真誠擁護基本法」、和外國聯絡亦是想外國的政策「支持」香港落實「一國兩制」云云。
黃之鋒
問︰是否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港獨」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答︰(截稿前未回應)
實際罪證︰上月30日,「香港眾志」宣布解散,同時揚言原本的「眾志」成員「應以更靈活的方式繼續投入抗爭」。
問︰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區的相關制裁措施?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答︰(截稿前未回應)
實際罪證︰本月10日,黄之鋒在facebook上發文稱「還是一如既往的,繼續國際戰線,繼續頑強抵抗」。上月 19日,他在 facebook上發表參選宣言,表示有意延續「國際戰線」及邀請選民支持「國際戰線」。今年 5月 19日,他在facebook上自認為「自四年前起訪美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一員」。今年 3月 27日,他在《華盛頓郵報》撰文,促請美方在即將公布的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報告中必須有具體制裁方案。
問︰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包括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答︰(截稿前未回應)
實際罪證︰今年 3月 29日,黄之鋒在facebook及《明報》發表文章提出要「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民主派要全面攤牌,搏政府停擺到肯回應『五大訴求』」。
問︰原則上反對香港國安法,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答︰(截稿前未回應)
實際罪證︰本月 15日,黄之鋒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貼文中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問︰除非特區政府回應所謂的訴求,否則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答︰(截稿前未回應)實際罪證上月11日,黄之鋒在facebook上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錦滿
問︰是否同意中國擁有香港特區主權?
答︰同意。
問︰是否同意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答︰同意。
問︰是否想表示香港特區與中國擁有相等的主權
國家地位?是否同意這主張是錯誤及嚴重違反基本法?
答︰不是。當年選舉委員會曾批准參選,並認為
沒有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的詮釋權在人大常委,故此如果
人大常委頒布香港國安法之後認為此等主張違反基本法,我會
在參選之後放棄此等主張。
問︰現時是否仍支持該等主張?
答︰因為香港國安法執行,基本法的詮釋「有變」,故放棄
此等主張。
實際罪證︰
2016年 8月 21日,在「毛記電視」舉辦的港島區選舉論壇
上,代表民主黨參選的許智峯問鄭錦滿,「你夠唔夠膽講,我撐
『港獨』?」鄭錦滿即時回應說:「我點解唔夠膽講呀!我撐
『港獨』!」他並稱,這是「言論自由」。
2016年8月6日,在商業電台舉辦的港島區選舉論壇上,有參
選人問鄭錦滿是否依然支持「港獨」時,鄭錦滿當時稱,「支持
『港獨』是我的一貫立場」。
2016年6月15日,他又轉發《熱血時報》關於「香港國旗設
計比賽」投票的帖子,該帖子寫明「範圍談港獨?倒不如再走前
一步,不止『談』也來『設計』。香港人需要自己的旗幟,代表
香港的文明,代表香港的精神!」
2016 年 4 月 1 日,他發文稱「全民制憲·香港獨立·時代革
命」,同月 18日他更以「香港獨立建國」為題發文,揚言「創
立兩個組織,一個叫『香港獨立』,另一個叫『香港建國』。然
後將之合併,叫『獨立建國』,點睇?」
張崑陽
問︰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區的相關制裁措施?有
沒有意圖繼續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答︰否。沒有。
問︰請求外國對特區政府官員制裁的言行,讓外國干涉特區內
部事務,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實質要求?
答︰個別官員的個人利益並不代表香港整體社會利益,所以過
往言論並不構成對香港社會施加壓力;過去一直向外國政府重申要按
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相應」待遇;在
「一國兩制」的方針及基本法框架下,港人與國際社會交流「實屬正常不
過」;外國政府對港政策為別國內政,沒有能力及意圖去控制外國對港態度。
實際罪證︰
去年11月19日,張崑陽接受訪問稱最開心的一日是成功推動「香港人權與民
主法案」「加辣」,擴闊制裁名單、加入條款,又稱將會集中游說德國、加拿
大、澳洲、台灣等多「國」,「天下圍中」,以民間外交包圍中國。
問︰張崑陽上月 2日呼籲網民聯署反對香港國安法,是反對國安法的哪些地
方或部分?
答︰當時條文內容未公開,有合理擔憂香港國安法條文可能與基本法有抵觸。
問︰為什麼去信歐洲國家?
答︰顧慮香港國安法有機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信
心,因此去信國際社會反映部分港人的憂心。
問︰是否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決定,反對香港
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答︰不同意。只是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單次政治決定的形式」,當中
「程序不透明,內容不清晰,與基本法條文極有可能衝突」。
實際罪證︰
本月15日,在facebook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聲明無論參
選立法會的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都會「義無反顧」反對國安
法。
問︰聲言要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言行,如何符
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實質要求?
答︰基本法有容許否決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案的空間,無礙本人效忠香港特
區。
實際罪證︰
上月 28日,在facebook發表「抗爭陣地謝絕投降派」帖文,稱「35+民主派
提倡議會過半,是力圖搶奪立法會否決權,否決一切政府議案與財政預算,迫使
政府讓步。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停擺,就是其中一種『攬炒』…… 例如
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香港政府將會步入財政懸崖。」
梁晃維
問︰現時是否仍有意請求美國政府實施相關制裁?
答︰否。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人清楚明白有關行為或會干犯國
安法, 因此現時已無意請求美國政府實施相關制裁。
實際罪證︰
今年3月,梁晃維曾參與聯署致美國國務卿的公開信,要求美國
政府對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制裁,並就此與美國駐港總領事會面、 提
交有關聯署信及提供制裁名單。
問︰上述行為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實質要求?
答︰國安法實施後已再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
問︰原則上反對香港國安法,並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答︰不同意。「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意思是認為國安法的制定過程及內
容有「值得商榷之處」。
實際罪證︰
本月15日,梁晃維在facebook上發表題為「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
的貼文中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
問︰除非特區政府回應所謂的訴求,否則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
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答︰否。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相關法例及議事規則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
務,不會使立法會無法履行其憲制職能。
實際罪證︰
上月 28日,梁晃維在 facebook上發文,稱「有責任去嘗試『35+』」, 及
「入到去有咩行動,好大程度取決於當時嘅情況,可能係肢體衝突,臭魚臭水,
打爛火警鐘,或者係其他冇人試過嘅做法」。
上月11日,梁晃維在facebook上發表題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貼文中,
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
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
問︰是否拒絕接受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拒絕接受香港的法律地位,並
主張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等?
答︰不同意,無論如何都不支持「民主自決」、「民族自決」及「香港獨立」。
實際罪證︰
本月11日,梁晃維在facebook上發表題為「民族自強唯一出路」的帖文,提
及「香港民族」的概念。
上月 30日及本月 1日,梁晃維在 facebook上發文稱「中共殖民廿三年」及
「拒絕被殖民者同化」並在貼文結尾作出「重光我城」的呼籲。
劉頴匡
問︰是否仍有意繼續要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的制裁措施?是否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答 ︰ 在 美 國 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無任何角色,「一直主觀期望美國政府的任何對港政策和法案均應以支持香港政府妥善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依歸,深信香港政府及其官員絕對擁護基本法,不會刻意進行侵害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如此則不會受到該等措施影響……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如有這種情況,支持中國政府採取果斷的反制措施。」
實際罪證︰今年 5月 28日,由其充當發言人的「民間集會團隊」在 facebook號召網民聯署要求美國中止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今年 3月 20日,與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見面,要求美國啟動制裁香港的程序。今年3月17日,在facebook 發起要求美國對香港啟動制裁的聯署。今年 3月 15日,舉辦「美國戰線,如箭在弦」網上集會,要求美國對香港實施制裁。今年3月10日,在facebook 發起要求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干涉香港事務的網上聯署信。今年 1月 10日,「民間集會團隊」在facebook號召網民參與今年 1月 12日的「天下制裁集氣大會」,稱「立即民主政改,否則天下制裁」。
問︰是否同意有關「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的聲明?是否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現時是否仍然主張及推動「港獨」等?
答︰從 2017年起已不再支持「港獨」。提出「理想國」意思是把中國及香港建設成更理想的地方,與「港獨」沒有任何關係。原則上認同特區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反對國安法是因為政府未能釋除公眾對部分條文可能與基本法有衝突的憂慮。
實際罪證︰本月20日,在談及香港國安法的記者會上,叫囂「國安惡法 遺臭萬年」。 2016年 4月 15日,在facebook 稱︰「我個人比較傾向『香港獨立建國』……獨立與否只是手段,真正目的是令香港達至『完全』自治自主。」
郭家麒、郭榮鏗
問︰是否仍有意請求美方進行相關制裁?
答︰不是。
問︰有沒有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
答︰沒有。
問︰請求外國對特區政府官員制裁的言行,讓外國干涉特區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實質要求?
答︰某些海外國家基於支持和貫徹《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法案,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務中心地位是有利;不接受選舉主任在問題包含主觀詮釋和假設;今後會「繼續擁護」基本法。
實際罪證︰去年9月3日,郭家麒、郭榮鏗、楊岳橋與公民黨兩名立法會議員聯署去信美國國會,呼籲對方盡快完成《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去年 3月 11日,郭家麒在facebook發文稱會向美國提交建議受制裁的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名單。去年8月26日,郭榮鏗與楊岳橋透過視頻強調公民黨一直支持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去年 3月 19日,郭榮鏗與「禍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等人到美國與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家安全委員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及有份撰寫《香港政策法》報告的國務院官員會面。郭榮鏗當時警告香港政府若失去《香港政策法》,香港會失去於國際地位及國際社會的信任,對於獨立關稅區及聯繫匯率的影響極大。
鄭達鴻
問︰是否同意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決定,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答︰不否認香港特區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方面的憲法責任。
實際罪證︰上月4日,鄭達鴻在社區擺反對國安法街站。今年5月23日,參與「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稱反對任何形式收緊民主自由的法例,香港國安法會摧毀「一國兩制」,將香港的未來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必須立即撤回,相信「國際社會斷不會坐視不顧」。
楊岳橋
問︰所謂「國際連結」是否要請求外國要採取行動或措施,阻撓香港國安法的通過和實施? *答︰絕不要求外國採取任何行動或措施來阻礙香港國安法的通過和頒布。實際罪證︰上月 20日,鄭達鴻在facebook發帖稱,歐洲議會剛通過「香港人救生艇」議案,聲稱香港人要根據議案內容,爭取歐盟成員國盡快立法落實「救生艇」計劃。
問︰若行政長官不回應所謂「五大訴求」,會否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撥款及財政預算案?
答︰基本法第 49、50、51及 61至 73條訂明了立法會的職能和權力,只是建議在適當時候正當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條文的憲制權力,這是政治問題,與選舉主任履行職責及作出決定無關。
實際罪證︰上月 11日,郭家麒、楊岳橋和鄭達鴻加入「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表明認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承諾當選後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上月 19日,楊岳橋在 facebook發布其「初選」的參選宣言,稱「奪得『35+』過半議席、成為議會內的多數派後,我們就可以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
袁嘉蔚
問︰是否原則上反對香港國安法?
答︰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認為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等。
問︰若特區政府不回應所謂訴求,就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答︰會按基本法、相關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實際罪證︰上月11日,袁嘉蔚在facebook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公開簽署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問︰持續地展示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拒絕接受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並主張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區政權機關?
答︰不同意一張照片等於持續展示,已暫時將該照片除下。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不主張分離或推翻特區政權機關。
實際罪證︰本月 7 日,袁嘉蔚在 facebook 發文,稱政府「打壓」「光時」口號,並叫大家「不要自我限縮、不做觀言察色的奴才」。今年1月7日,袁嘉蔚
何桂藍
問︰是否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通過並將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
答︰「不同意」,但反對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又謂國安法多處「抵觸」基本法條文,「衝擊」獨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的各項自由。
實際罪證︰本月20日,在談及香港國安法的記者會上,高呼「國安惡法 遺臭萬年」、「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本月 15日,在 facebook發表「抗爭派立法會 參選人立場聲明」,稱「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地反對國安法。」
問︰若特區政府不回應所謂訴求,就會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
答︰否。若當選將會按基本法、相關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議員職務。
實際罪證︰上月10日在facebook發表「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簽署聲明,並「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