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大部分提及六日戰爭的文章解釋鄉民抗英的原因,是保家衛鄉,對抗貪婪無道的殖民政權。夏思義指出,地主擔心既有利益被遞奪是關鍵。南邊圍抗英領袖伍其昌,事後因感後悔而改名伍醒墀,長春社《保育香港歷史筆記》第三期(2014)引用他在4月21日向駱克所作的口供,「(聯鄉反英集)會中咸指,租借新界因購地皮公司促成」;又引用4月28日卜力向英首相張伯倫匯報「有一間公司散佈謠言,說港府接收新界時會充公土地」,因此,新界一些地主急忙以低價賣地,另一些則鼓吹抗英戰鬥。卜力主要為後者闢謠。
謠言也非空穴來風,《保育香港歷史筆記》指出,1898年輔政司駱克到吉慶圍調查時,隨行的吳老三(吳瑞生)及鄧潤山,是當時有利銀行華人買辦韋寶珊(韋玉)開設的買(或囤)地集團的代理人。吳瑞生曾以欺詐手段在新安縣內買賣土地被清廷偵緝;吳瑞生的跟班鄧潤山,據說未得屏山鄉祖堂同意出售了長沙灣地皮。
在下以為,駱克借助兩人的地方知識及脈絡,才能在短短一個月內完成新界調查,但吉慶圍族人很可能對此二人恨之入骨,因此關門不讓駱克入村,而使之懷恨。何啟是駱克好友,有入資韋寶珊的地產集團,駱克很可能因此與韋寶珊有交情。駱克一直認為港府過分偏幫英商,要有效施政,必須改善與華商關係,並提升其地位,所以不能一口咬定駱克與華商勾結,從中獲私,如果有此證據,卜力亦不會放過他。
此所以卜力一直認為反抗軍是誤入歧途或被人蒙蔽,並非叛變,只屬騷亂或暴動。合乎當時大英帝國政府道德的應對方法,是用最低武力,盡力解釋或修正引起騷亂或暴動的政策。不奏效的話,要使用武力了,須先發出警告,向天開槍,仍不散,慎重開火,暴徒一逃離,應即停火,不予追擊,不應報復,盡快釋放被捕者。若性質屬叛變,才以軍火鎮壓剿滅。
大英帝國法律規定,正規軍須文人政府肯首方得行動,輔政司駱克是卜力委派隨軍文人政府代表,但是夏思義認為他陽奉陰違,判定鄉民在叛變,指令伯傑進行的軍事行動,其實是鎮壓剿滅,遂致鄉民死亡人數高達五百。這數目是夏思義把各鄉所立的英烈碑人數相加得來,長春社《保育香港歷史筆記》懷疑其可信性。
在下估計,下令西門茲運送山炮給伯傑的,是執行鎮壓剿滅叛變任務的駱克。正如上篇描述林村坳戰況,山炮在此場戰爭中,是不必要的軍火,如果西門茲利用三渡坑石橋,及時運送山炮,增強伯傑軍隊的火力,反抗軍死傷人數定必大大增加。西門茲在大埔頭走錯路,救活了不少林村坳反抗軍。他把山炮拖到林村坳後,以前路難行為理由,又退回泰坑,上粉嶺,到上水,經蕉徑,入下村,多走了十八哩。他這一拖,又救活了不少上村反抗軍。六日戰爭死亡五百人之推斷不可以因此被推翻,卻一定遏止了更高之傷亡數目。
西門茲可能真的是個糊塗蟲,但我更願他是接受了被卜力委派的武官加士居將軍的命令,多次正確地選擇錯誤的運送路線,來削弱伯傑的火力,大大挽救駱克製造的災難,減輕日後新界鄉民與港府之怨恨,最終走上和衷合作之路,此後的歷史亦證明,歷屆港英政府一直信守卜力與鄉民間之協議。
駱克對手持落後武器的鄉民採強硬鎮壓,把騷亂當叛變,炸下吉慶圍鐵門,之後更對主事者秋後算賬,充公財產、焚屋、放逐,在卜力眼中,這些行徑不符合大英帝國管治道德,以致違反法治。駱克不惜犧牲接任港督機會與卜力扞格仍無悔執行,原因何在?夏思義的解釋很妙:
駱克深信儒家思想,視為管治中國人的信條,他枵腹從公,以賢者為己任,賢者為庶民謀福祉,庶民要服從敬仰,所以他對被吉慶圍村民無禮對待一事耿耿於懷;法律由賢者解釋,由賢者決定法之存在與否,所以駱克不認為自己違法。夏思義的說法使人相信,駱克的學習對像,是曾國藩、彭玉麟一類亂世中投筆從戎的知識分子,特徵是「殺人手段救人心」,夏思義多少是在為駱克說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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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文,香港生態史地歷奇著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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