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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認識香港



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一場喜當爹命案引發的顏色革命
來源:橙新聞    2019-07-24 12:21
修例無限期暫停了,看似敵對勢力獲勝了,但中情局和第二中情局(民主基金會)、包括台獨勢力、以及更多掩人耳目的非政府組織全都在香港現形了。
潘曉穎在台北疑遭男友陳同佳謀殺。

從頭至尾,這都是個悲傷的故事。

2018年的春節的晚上,中國台北的街頭,張燈結綵、人頭攢動,大家都歡天喜地,期盼新的一年風調雨順、鴻運當頭。一灣淺淺的海峽果然割不斷鄉愁,也割不斷那濃濃的年味兒。

在這人群眾,有一對20來歲的年輕情侶,他們手挽手,東逛逛西瞅瞅,充滿了青春的活力和愛情的甜蜜。

他們來自深圳對面的香港,男孩叫陳同佳,出生於1998年;女孩叫潘曉穎,出生於1997年,也即是回歸之年。

他們因為在同一公司當兼職而相識,一個月後,便墜入了愛河。他們從年前的臘月二十三,一起來到祖國的寶島台灣,這是他們在寶島的最後一個晚上。

他們採購了一邊逛夜市,一邊採購好玩的東西。由於東西太多了,乾脆買了一個粉紅色的大行李箱。

返回旅店,兩個人又是一番不可描述。之後兩個人突然發生了爭執,政治之中潘曉穎告訴陳同佳自己懷孕5個星期了,可惜孩子是前男友的。

這時年輕氣盛的陳同佳腦袋嗡了一聲大了三圈,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她的手機中,還存了與另一不知名男子不可描述的視頻,喜當爹的他,在爭執之中竟然勒死了潘曉穎。

望著女友的屍體,他出奇的冷靜,開始琢磨怎麼處置。他望見了新買的粉紅色大行李箱之後,就靈機一動,屍體裝了進去然後酣然入睡。

第二天早上,他在旅店扔掉了潘曉穎的個人用品,然後拉著行李箱就離開了,乘坐臺北捷運到竹圍站下車,然後把屍體拋棄在公園的草叢中。當晚,他獨自返回香港。

最牽掛你的永遠是爹媽。潘曉穎的父母因為聯繫不上自己的女兒,就質問陳同佳,陳同佳說他們在台灣吵架後,就各奔東西了,也不知道她的下落,於是在香港報案。

三個星期杳無音信,潘的父親於3月11日飛赴台北報案。查看旅店的監控錄影,女兒最後一次身影出現在2月17日的淩晨0:26分,二人拖著粉紅色的行李箱逛夜市回來。

但是第二天早上的監控錄影顯示,只有陳同佳一人,拖著粉紅色的行李箱離開,就這樣一個大活人竟然失蹤了!

香港的員警也沒閑著,發現陳同佳曾三次用潘曉穎的銀行卡在ATM取款,於是在3月13日實施了逮捕。很快陳同佳供認不諱,承認了殺人並拋屍。

於是台北的員警迅速趕往拋屍地點,然而這時日曬雨淋已經一個月,屍骨腐化嚴重,頸骨有所遺失,法醫報告證實的確是一屍兩命。

老夫妻二人悲痛欲絕,但問題出現了,作案是在台北,人犯卻在香港,香港只能以盜竊罪和處理贓物罪來處理(後改為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

於是,潘父只好請求台北檢方向香港施壓,要求引渡陳同佳到台灣受審,然而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移交,也無法進行法律援助,案件陷入停滯。

話說英國人不愧是世界攪屎棍之王,挖坑組的坑長。英國人在撤出香港之前,沒少給大陸挖坑,蛋總認為有三大坑。第一,皿煮毒藥;第二,司法不獨立;第三,引渡條款。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簽署,海內外一片歡騰,祖國的完全統一又往前邁進了一大步。但是鄧小平卻又一次發出告誡,說是要小心英國人挖坑下毒。

在這個問題上,鄧小平表現出了過人的超前意識、政治敏感和洞察力。後來香港的政治局勢的演變,充分說明了鄧小平的預見。

對於在香港的被迫退出,有著數百年殖民歷史和殖民經驗的英國人是心有不甘的。他們雖然知道,讓香港完全獨立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想辦法增大在香港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既然不能造成香港獨立,那就給香港下毒,引入皿煮,這樣造成事實上跟大陸的分離,人為製造出一個敢於向中央政府說不的地方政府。

香港回歸之前,港督一手遮天,哪裡有什麼皿煮,不存在選票政治,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所以根本不會有政治紛爭和政治干預。

市民呢,也沒有參政權,同時也沒有什麼興趣參與,大家只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行了,所以整個社會高效、靈活、穩定,所以才成就了一個亞洲四小龍。

英國在簽署過《中英聯合聲明》後,有點不甘心,又開始用那一套通過下皿煮毒藥的方法,培養代理人,進而分而治之。

他們想在1997年之後,留一個「政治上管不了、經濟上管不好、政治上只有反對黨、經濟上只有債務」的爛攤子空殼子。然後,最後不得不重新借助英國的影響力,重整舊河山。

從目前的形勢看,英國這一目標達成了,不少港人開始思念殖民母國。這樣看,目前的香港依然是英國隱形的殖民地。

彭定康

從1984年開始,英國開始在香港推行皿煮衝刺。當港英政府得知香港鐵定回歸之後,就迫不及待頒佈了《代議制白皮書》,不待中方同意,就開放了部分議會選舉。

在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時候,悍然違反基本法和中英的協議,推動香港現行體制改革,把三級民意諮詢機構變成三級皿煮代表機構。

結果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大分化、大動盪,各種政團,如同雨後的狗尿苔一樣,遍地都是,比如民建聯、自由黨、新民黨、經民聯、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人民力量」等等。

還有各種人權組織、人權陣線、青年會、教師團體、聯誼會、基督教會、天主教會、宗親會、同鄉會、社團聯誼會、族群會館等等都成了政治派別爭奪的物件。

這種感覺就如同微信群一樣,隨便誰想拉,就可以拉一個群。而政治機構如區議會、立法局、市政局等都成了各黨團爭奪的物件。

為了刷存在感,各種團體語不驚人死不休,為反對而反對,通過炒作議題來抬高身價。比如反對北區新城鎮、反對拆除皇后碼頭、甚至反對高鐵修建。

各種政治黨團為了獲得政治席位,也使出了渾身解數,拉票就跟拉皮條差不多了。跳脫衣舞、鋼管舞,說得我都想去香港看看了。

而對於中國大陸,香港卻變成了一個「處處作對的抗共體、抗中體」,不斷要血輸卻「逢中必反」,讓大陸食之無味,卻棄之可惜,搞的全國上下心煩意亂。

第二坑,司法的坑。在中英談判中確定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這似乎也沒毛病,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獨立的司法權也沒啥,畢竟香港有基本法。但是英國壞就壞在又補了一條……

英國說為了保證香港的穩定,要求准許回歸後,讓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任職人員繼續留任,以及繼續從其他國普通法國家聘用外籍人士加入司法機構工作。

2016年,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簽署的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讓外國人掌握著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的全世界,都難得一見。所以這就可以解釋,為啥在佔中執法的七名員警,被外籍法官判了兩年有期徒刑。

第三坑就是這個引渡條款。1992年,英國為香港「量身定做」了一個引渡條例,也就是現行的《逃犯條例》,規定只能能跟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情況達標的政治實體引渡。

這個條例的出台,就是英國自行為鄉崗定制的,因為那時候根本沒有議會、也沒有立法會,就是埋雷。

所以回歸之後的情形是這樣的,香港問大陸要嫌疑犯,大陸就以驅逐出境的方式向鄉崗移交,但是大陸的嫌疑犯逃到香港,香港卻幾乎不遣返。於是乎,香港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

回到潘曉穎案,陳同佳不符合《逃犯條例》,因為其中有一條規定,這個「條例」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台灣當然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自然不適用。

於是,修訂條例提上日程,一旦通過,行政長官就可以批准罪犯的引渡。原則是按照兩地法律標準,都屬於違反犯罪才行,合情合理。

移交的罪名,除了包括謀殺和誤殺之外,還有賄賂、欺詐出入境等30多項可判7年以上的控罪,香港政府亦可協助中國大陸等地凍結沒收在港財產。

因為按照兩地法律,同屬犯罪,所以合情合理,但是卻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對。什麼人反對呢?我相信「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一些做了壞事的人,自然要強力反對了。

這些心虛了的人,為了全力阻撓新條例通過,紛紛向境外勢力求助,境外勢力巴不得有這樣的機會離間香港和祖國大陸,巴不得搞亂香港,搞亂大陸,於是煽風點火,推波助瀾。

「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最近中情局和第二中情局(民主基金會)、包括台獨勢力、以及更多掩人耳目的非政府組織全都在香港現形了。

他們不僅提供錢,還提供武器,甚至親自參加到暴力行動中來了,硬生生掀起了一場「親者痛、仇者快」的顏色革命。

你看有的人慷慨激昂喊著高大上的口號,但喊完就去領錢了

滿嘴都是主義,滿腦子都是生意。不知多少不明真相的群眾被蒙蔽了雙眼!

大陸以前錯就錯在沒去殖民化,就開始各種優待,各種輸血,企圖把香港打造成一國兩制的範本,為台灣問題的解決,提供示範。結果沒想到,把它慣壞了。

目前,修例無限期暫停了,看似敵對勢力獲勝了,但是他們也暴露了自己,我覺得是時候祭出各個擊破大法了!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blog/system/2019/06/16/010119204.shtml

责任编辑:lei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