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評為樓價最貴城市,遠超市民負擔能力,故增加土地供應必須有大政策。另一方面可有效增供的「明日大嶼」方案又備受爭議延阻,因此對土地增供須有創新思維,其中一項是撥劃飛地。今年兩會期間便有建議給香港在粵北和給澳門在橫琴劃飛地,此類方案值得考慮。
深汕合作區模式可資借鑑
飛地乃一幅在某行政區的土地劃歸另一行政區管理及開發者。行政區劃分的改動古已有之,為更適合管治需要作適當調整,可增效率,有利發展。港澳回歸後便有新例:深圳河河套地區由深圳劃歸香港,澳門大學橫琴校舍劃歸澳門,並擴大了澳門沿岸水域,但所涉地域毗鄰港澳,故鮮以飛地名之。無論如何,這些事例乃「一國兩制」實踐的創新措施,在港澳回歸前不可能發生,故管治結構優化可視為「一國兩制」優點之一。將來如出現涉及港澳飛地,則可視為進一步的創新行動。
最近推出的一項飛地實例值得注意:深圳與汕尾已於去年成立深汕特別合作區,賦予地級市權限,涉及汕尾市最東面紅海灣畔四鎮,合作方式主要是分工管理:深圳分管人事任命及經濟事宜,而汕尾則處理社會事務包括收地拆遷等。深圳將分流轉移一些產業及機構到新區以促進其發展,這無疑是行政體制調整上的創新,也是一種新式飛地,好處不少。對深圳來說,可緩解土地短缺制約而獲得更大發展空間,有助減低地價上升幅度;對合作區來說,則可徹底改變落後面貌,甚至可望得到一次飛躍性提高,故可說是雙贏合作,效果或會十分顯著。據報深圳已部署逾60個項目到新區,產值達600億元,而目前該區GDP只約50億元。新區還有很多新功能:可作為大灣區東向門戶,通往粵東的橋頭堡和沿海經濟帶的新中心等,其意義及影響遠超深汕兩家。
港可選惠東汕尾作飛地
筆者多年前已注意到深圳的土地制約問題,故曾建議把部分惠州毗鄰土地劃給深圳,現時以飛地方式解決亦無不可。飛地與深圳之間雖分隔了一段惠州領地,但交通仍屬便捷,可與深圳本區形成一小時活動圈,由此案件可見飛地模式亦可用於港澳以緩解土地制約問題。澳門土地太小,且部分舊城區經天鴿災情已顯示不宜發展,甚或須予搬遷。筆者多年前已提出以澳門大學橫琴分校為第一步,最終把整個橫琴劃歸澳門,若這方案不可行,則應在珠海其他地域(如西部黃茅海濱)另覓土地。
香港同樣面臨嚴峻的土地制約問題,雖然這非因地理上土地供給短缺,而是因為行政體制及政治因素導致有效供給不足,目前港府已為解決住房用地不足大傷腦筋,再要去找創科及再工業化的大量用地將更難於應付。河套案例已證明簡單的把土地撥歸香港難解當前急需,故中央可以恰當的飛地模式來助港紓困。飛地不能選在粵北,因即使用高速高鐵交通時間也太長,必須控制在1.5至2小時圈之內。選項之一是惠州東部近汕尾等地,若由蓮塘口岸再建高速公路或城際快線分支前往則屬理想地點。飛地要由廣東省方面按香港要求統籌建設,在基本建成後交由港方管理,即採用BOT或類似模式。
飛地可一石二鳥
這樣飛地便可一石二鳥,同時解決香港土地不足及項目決策、建造周期太長等兩大問題,土地應主要用於創科創業、再工業化和與內地合作、服務內地等項目。由香港策劃或參與的重點研究所、實驗室或大型科研裝置等都可放到飛地,而飛地應採取措施方便內地有關人員進出。飛地將配套建設必要的生活及各類服務設施,飛地還可成為建設香港、深圳-惠州-汕頭汕尾經濟走廊的一個中心,促進大灣區特別是港深與粵東的連接、合作。
總之,在大灣區建設中宜有新思維及行政區域體制創新,若涉及港澳將也成為「一國兩制」實踐創新,從而讓灣區建設可更快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