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乖巧可爱的倉鼠成為城中熱門話題,起因是銅鑼灣寵物店有店員日前確認陽性後,18日再有顧客及其家人染疫,當局在店內發現從荷蘭進口的11個倉鼠樣本呈陽性,政府決定採取疫情以來最大規模人道毁滅動物行動,將全港可售賣倉鼠寵物店內約2000隻倉鼠全數人道毁滅。政府另強烈建議市民交出上月22日或之後購買的倉鼠人道毀滅。
有關動保組織及人士對政府行為表示震驚及遺憾,稱政府未關顧動物福利,有關人士擔心此舉或令寵物主人恐慌,引發棄養潮;還有的KOL甚至聲稱「倉鼠在未有基因排序證明之下卻要滅族?」
香港是個多元社會,存在各種各樣的聲音自然不足為奇,而疫情防控都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但撲殺倉鼠真的像是動保組織所說的增加無必要的傷害嗎?
首先,不少倉鼠已經初步監測陽性,故不論是否人傳鼠,倉鼠都可以傳動物、傳鼠,或傳人,Omicron的傳播速度比以前的delta變種病毒快 2-4 倍,而其進行人傳人的速度更高。研究證明,1個人在染上Omicron後,12天內即可以傳給216個人。抗疫如打戰,兵貴神速,如果一切要等到基因排序之後,Omicron到時可能已經肆虐全城。
其次,政府如果逐只倉鼠隔離和觀察,這樣做的時間、人力、金錢成本都會較高。為了儘快解除潛在風險,「人道處理」是較合適的做法。
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把「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這句話當格言,隨著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日益重視,一些所謂動保人士在這句話後補充一句「權利的行使亦應以不傷害動物的生存為界」,無論是前段時間的理大生用灑鹽的方式殺死「蝸牛」事件還是此次的倉鼠事件,動保人士及組織都實際上表現出了这種觀念。
實際上,政府決定人道毀滅倉鼠,並不是單方面的行為,而是基於「倉鼠傳染Omicron傷害人」與「人毀滅倉鼠」兩者所造成的傷害進行二選一。本來人與倉鼠是可以和諧共存的,但在病毒肆虐的情況下,如果兩者要繼續共存勢必互相傷害,短時間內無法找到兩全其美的人鼠和諧共存,即便能做到,那樣需花費的社會成本相信會高到讓納稅人咋舌。
讓我們再換個角度將問題簡化,假如在病毒的影響下,有一家人必須與倉鼠生活在同一個住所14天,現在已經明確得知倉鼠染上病毒,而家人中也有1個人染上病毒,而在只能找到多1個隔離房間的情況下,這一家人是選擇讓倉鼠到單獨的隔離房間隔離、其餘人相互之間傳染,還是讓那個染上病毒的人去隔離同時撲殺倉鼠呢,相信這家人不難做出最後選擇。而這也是政府和專家考慮的結果。
萬物皆有時、四季皆有序。文明社會中,有些權利就是比一些權利更優先,有些價值就是比一些價值更靠前。萬物皆有靈,但天地之間人為貴!筆者讚同社會需要花費部分成本去盡力愛護呵護動物,但堅決反對將動物的權益放在人的權益之前!如果讓這種觀念大行其道,甚至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實際是對人道主義精神的一種背叛!
本網評論員 王小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