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只「蝸牛之死」引發全城熱議,一位26岁嘅在读博士男,因為用鹽灑導致多只蝸牛脫水死亡,其後被市民舉報,警方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
對於上述行為,有網民和動保人士各執一詞,有動保人士聲稱,任何人均無權利因生態理由,作出侵犯、傷害或摧毀另一物種的行為。而網民則表示,那農民在田野噴殺蟲劑殺蟲也可入刑嗎?
筆者認為,提倡保護動物、強化環保觀念是一件好事,但凡事都有個「度量分寸」,最終都要考量「成本」同「效應」的關係,否則過猶不及。今日香港,以環保之名忽視甚至阻礙社會發展的案例比比皆是,過往還有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民生項目將要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損害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
早在港珠澳大橋建設之初,就有政黨在背後慫恿領取政府綜合援助金的居民,以環保之名對港珠澳大橋工程提出司法複核,導致工程延期兩年,業內失業率激增至9%,工程超支達400億港幣。前兩年還有所謂「動物權益關注組」,借保育野豬為名,實質為阻止政府發展郊野公園邊陲,覓地建造公共房屋,懶理基層市民難上樓。
不少人认为应当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因為環境的破壞不可逆,但其實我們的生命和城市的發展也是不可逆的。因此關鍵還是平衡,要看值得還是不值得。講一個最極端的假設,如果為了環保避免霧霾,現在街上的汽車就應該全部停駛,全部換成馬車。但實際上在古代,每匹馬每天都要產生很多馬糞,馬糞被日曬後變成馬糞末,風⼀吹馬糞末就彌漫在空中,腐蝕著人們的眼睛和皮膚。
回到「蝸牛之死」這個話題,表面上這是⼀方殺害另外一方的問題,實質則是雙方或者多方爭用稀缺資源的問題。不同的人對於如何處理蝸牛會有不同的答案:專門捕食蝸牛出售的獵人認為,蝸牛的數量越多越好;附近種植農田的農夫認為越少越好,因為這種蝸牛會對农产品包括番茄、百香果、柠檬等造成危害,日本東京都有個農業协会每年都会招募四到五次的「捕蜗牛兼职工」,工作就是要把蜗牛捉起来再丢到海里淹死。
而家有頑皮小孩的父母會認為相當危險,這種蝸牛攜帶大量病原體及寄生蟲,即使觸碰也有機會不慎感染,嚴重起來會患上腦膜炎危及生命。動保人士則認為這是物競天擇,讓蝸牛們自然生長就好。在矛盾的多方來看,似乎難以調和,雖然用鹽灑殺死蝸牛並非最佳方案,但這種做法也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可能誤觸的小孩和周邊的自然生態。
我們再來看國外一個經典的水泥廠案例,有一家水泥廠長年排放各種灰塵,散發出臭味,有時甚至還會發出震動,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居民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廠,並不時拿點補貼。法官是如是判決:水泥廠發出震動,排出灰塵,造成污染,這種狀況是現有水泥生產技術不能避免的,而居民也已經反復得到賠償。法官判決這是水泥廠最後一次給居民賠償,以後就不用再賠了。由於水泥廠的搬遷和停產的成本高昂,因而水泥廠可以繼續生產,而居民拿到補償後到底是否繼續住在水泥廠附近,則悉聽尊便。上述案例中,作為公共利益的權衡者,法官做到了追求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
在環保保育問題上,香港某些人存在著自以為是的道德潔癖、政治潔癖,他們說的看似義正辭嚴、慈悲為懷,將環保問題上綱上線無限放大,實則陷入故步自封之中,阻礙社會發展。最終我們還是要以與時俱進的眼光看問題,妥善地兼顧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權益,在現代生活和自然生態之間取得平衡,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本網評論員 王小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