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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首宗國安案件罪成 法律紅線不容挑戰
作者:One piece   來源:識港網    2021-07-29 10:39
此次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了極具信服力的判決,首度明確裁定「光時」口號的「港獨」性質,確定煽動分裂國家、實施恐怖活動違反國安法的司法含義,確立了國安法審判的法律原則,為形成執法、檢控、司法共同防範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完整法律機制走出重要的一步。

千呼萬喚,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27日終於裁決,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全部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此次判決具有標誌性意義,既確立了國安法的判例,也對一些以往被視作「模糊」地帶之處作出了有力澄清,對日後類似案件判決具有約束意義。更重要的是,展現了香港國安法絕不是「紙老虎」,國家安全原則不容挑戰,對亂港勢力具有高度的震懾作用。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佈實施,攬炒派便迫不及待在第二天即7月1日發起非法遊行,公然挑戰國安法權威。與此同時,被告唐英傑於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並撞傷3名警員,被當場捕獲,人證物證俱在,罪行原本並沒有太大爭議。然而,亂港分子為了逃避刑責,一直企圖混淆「光時」含義,否認其分裂國家的意圖,長久以來造成公眾爭拗。

在該案件庭上,控辯雙方更是一番唇槍舌劍,就針對被告被指煽動分裂國家的罪名,控方主要指被告駕駛時所插有的「光時」旗幟,並指這口號帶有「港獨」意味,即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遞分裂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辯方專家卻狡辯稱「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更指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表示爭取自由。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最終,法官一錘定音,認為該案的爭議不在於口號在案中是否只有一個意思,而是口號能否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法官指出,被告是明白口號有「港獨」之意,而其展示旗幟的行為,是有意傳達分裂的訊息。同時,被告電話中有一張圖片,片中有警員舉紫旗,顯示被告明白他可能違反國安法,而不是辯方所稱的他不理解「光時」的含義。另外,法庭亦就恐怖活動罪加以清晰說明,重點之一是嚴重暴力行為不等於要有人嚴重受傷,這並非恐怖活動罪的犯罪元素,被告為了政治主張,向作為法律治安象徵的警隊,作出故意及嚴重挑戰,已對守法公眾造成恐慌。法官判詞說理清晰,邏輯嚴密,得出的結論無可辯駁。

事實上,攬炒派在「光時」含義上攪渾水純屬自欺欺人,莫說騙不到法官,連一般市民也覺得荒唐可笑。誰都知道,攬炒派為了逃避刑責,創作了不少隱語,如「裝修」代表破壞公私財物,「私了」是對市民濫施私刑等等,詞語的真實含意昭然若揭。正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指出,對唐英傑案裁決結果不感意外,反而對法院花上一周聽取專家證人證供感到詫異,因一般市民不會從學術或歷史角度理解口號,認為專家證人證供與市民的理解脫節,法庭最重要是根據被告和公眾如何理解口號、被告希望傳達甚麽訊息等方面作出裁決。

此次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了極具信服力的判決,首度明確裁定「光時」口號的「港獨」性質,確定煽動分裂國家、實施恐怖活動違反國安法的司法含義,確立了國安法審判的法律原則,為形成執法、檢控、司法共同防範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完整法律機制走出重要的一步。判決亦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無論是誰,只要踏過這條紅線,便要負上責任,不要妄想藉詞狡辯,否則將在法庭上無所遁形。

本網評論員 One pi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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