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啟動「全城起動、快打疫苗」運動,一方面帶頭並支持各界給已接種疫苗的公務員、市民提供激勵,另一方面預告若有下一波疫情,會對未接種疫苗人士實施較嚴格的限制,包括可能會限制出入部分處所。對此,外界有聲音質疑政府的措施是「懲罰市民」,昨日特首林鄭月娥則強調,措施絕對不存在懲罰問題。接種疫苗是為了全社會從根本上控制疫情,關乎公共衞生安全,是具凌駕性的公民責任,任何人不能因為自己行使自由權利,而罔顧甚至損害他人或社會整體權益;市民有權根據個人情況選擇是否接種疫苗,不接種則要受到一定限制,在公眾利益層面這恰恰是公平的。所謂「懲罰市民」的說法,根本是一個偽命題。
新冠疫苗接種計劃開展三個多月以來,社會上一直有部分人存在「疫苗猶豫」,甚至以種種藉口對抗接種疫苗。有人認為,政府預告會對未接種疫苗人士採取不同對待,是「搞分化」,對未接種人士不公平云云。這種說法根本不能成立。
從現實情況看,為了鼓勵疫苗接種,世界各地均各出奇謀,既有獎勵也有差別對待的措施,這並非香港首創。以接種率領先的以色列為例,該國一早就規定,未接種疫苗人士不准在室內用膳,現時已成功令逾九成人口接種了最少一劑疫苗。在不少人眼中是「自由民主燈塔」的美國,早前也建議完成疫苗接種的人士可不戴口罩參加活動。難道這些國家和地區都是「搞分化」,都是不公平?
從道理層面看,個人的選擇自由和社會的集體利益需要平衡,而平衡的關鍵是合理。如果不同人群有不同的風險,那麼對不同人群採取差別待遇,就是有的放矢的科學做法。疫苗的防疫功效已經被世界各國驗證,早有專家比喻說,疫苗的保護作用,其實遠勝戴多個口罩。因此,政府為了達到控制疫情、維護公共衞生的目的,對未接種者採取更嚴格的防疫規定,是基於科學的必須措施。
這裏必須講清楚兩個基本的邏輯:
第一,對不同風險人群採取不同防疫規定,並不存在歧視或不公平。事實上對不同人群差別對待是常見的做法,例如過關要求有核酸檢測報告,那是不是對不做核酸的人不公平呢?三級片不准18歲以下人士觀看,是否對青少年不公平呢?一些機動遊戲不准12歲以下人士參與,是否對兒童不公平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風險特徵,有關規定恰恰是為了保護所有人。同樣的,未接種疫苗人群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較高,因此要求這些人採取更嚴格的防疫規定,降低疫症傳播風險,既保護未接種人士,也保護所有市民。
第二,每一個市民都有權利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接種新冠疫苗,從而適用不同的防疫措施,選擇權仍然在市民手上,不存在政府強迫市民接種。個人固然有選擇自由,但個人行使這種權利的同時,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更不能犧牲整個社會的集體權利。防疫是現時社會的頭等大事,抗疫猶如打仗,抗疫仗的勝負關係到全港市民的健康安全和香港經濟社會復常,當然有壓倒性的意義。政府在制定疫苗接種政策的時候,必然以實現控疫為大前提。
連日來均有不同的企業和組織,宣布推出大抽獎或優惠,鼓勵市民踴躍接種疫苗。這種做法符合政府「全城起動、快打疫苗」運動的目標,值得支持和效仿。廣大市民不要被似是而非、強詞奪理的謬論歪理所誤導,而應以大局為重,與政府、企業同心抗疫,早日實現群體免疫,讓社會盡快復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