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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真相不該由偏見主導
作者:熊猫哥哥   來源:識港網    2021-04-23 16:32
新聞界應該肩負更多社會責任,少一些功利的煽動,不要總是以「獨家報導」「深度調查」為噱頭,挑動大眾的神經。

香港電臺前編導蔡玉玲為調查2019年7·21元朗事件「查冊」索取車牌資料,被控「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成立,被罰款6000元。案件雖小,卻引起傳媒界軒然大波。記協、港台工會等親泛民組織紛紛指責此舉鉗制「新聞自由」,聲言「痛心疾首」。不過,蔡玉玲的被罰確系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查冊」所取得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判決結果何以引起爭拗?在輿論喧囂之中,再回看港台製作的這期《7·21誰主真相》的調查報導,不得不引人深思。

片段開頭便給出開場白式預設性陳述「事件論述由最初白衣人襲擊市民,演變成白衣人與黑衣人的暴力衝突,甚至有指事件是黑衣人主動挑起」,意即暗示觀眾事件真相或受到扭曲。視頻開場畫面中,全是受襲者的控訴。然後,畫外音稱記者通過追查事發當日車輛訊息來瞭解事件真相。如果毫不瞭解事件背景的人,看過這段開場白,會作何感想呢?片段的開頭似乎已告訴觀者調查的結論,後面的視頻無非是展開看似專業的論證與追查,受害者視角下營造的憤懣與不甘貫徹全片始終,從專業的角度講,此片論述偏頗,似乎無可異議。

誠然,新聞工作者需要真相,這是他們的使命。追逐真相,不僅能充分發揮第四權「新聞自由」「新聞監察」的作用,更能令記者本身功成名就。縱觀香港傳媒界,新聞獎項所持重者,皆是香港本土或西方或台灣的獎項,內地鮮有。評獎標準西方化,自然導致報導立場的偏頗。在這樣的新聞評判體系中,新聞記者們自覺不自覺地通過報導中的畫面、觀點,給觀眾呈現出他們認為的「真相」。

職責與功利,往往難以權衡;信仰與私心,常常難辨真假。我們無法揣測各人報導的動機,惟以事實證據為準繩,來分辨真相。因此,當記者代替警方的角色來追尋7·21元朗事件的真相,這本身就存在一個專業性不足的問題。如果受襲者的主觀言論可以列為舉證的關鍵內容;如果視頻中僅憑何君堯與白衣人握手就斷定他是策劃人之一,那麼專業偵查的價值又在哪裡?如此一番,新聞記者都轉行重案組就可以了,他們最清楚「真相」。

專業的問題,應交予專業的人來解決。在事實未清之前,媒體切不可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令整個事件愈描愈黑。蔡玉玲案一出,有的傳媒近乎發洩式地表達不滿。但是,事實清楚,確系違法,小懲以戒,何過之有?長期以來,香港傳媒界最大的問題在於「濫權」,濫用第四權,濫用「公義」、濫用「民主」、濫用「自由」,最終都走向「違法達義」的謬論。

法不容情,不管動機如何,違法就是違法,必須面對。不是喊幾句「新聞自由」就可以搪塞過去。眼淚也好,傷心也罷,均不能掩蓋違法的事實。同樣,傳媒界應該反思的是,從幾何時,反政府成為一種「政治正確」?為什麼修例風波以來「假新聞」氾濫?新聞界的公信力一低再低,輿論價值導向的扭曲難辭其咎。

7·21元朗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自有法律專業人士作出判斷。對這樣一個極具社會爭議的敏感話題,缺乏專業偵查手段的媒體通過預設好立場的新聞報導先入為主,形成價值偏差,這樣的報導無法引領大眾走進真相,卻更接近仇恨與恐懼,這已經違背了新聞事業維護公序良俗的本意。新聞界應該肩負更多社會責任,少一些功利的煽動,不要總是以「獨家報導」「深度調查」為噱頭,挑動大眾的神經。一切的真相,自有歷史來解讀,不該由偏見主導。

本網評論員 熊貓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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