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制度下,首場選舉委員會提名期已於上周四(12日)結束,並將於9月19日舉行選委會選舉。據有關報章統計顯示,雖然在1247名獲提名者中,約七成沒有參選過去兩屆選委會,看似新面孔新風貌,但仔細觀察名單,卻出現不少早年叱咤政壇因年齡已交棒退出政壇的舊面孔,在新選制下「翻兜」再次做選委,更發現有些人士已連任多屆選委。本文並不抗拒這些人士,畢竟有些人士的能力較強,也更勝新人。惟我們的選委需設任期和年齡上限嗎?以純粹學術的角度,的確是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
今次「翻兜」參選選委的人士,包括:循商界(第二)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常委伍淑清;循法律界參選的全國政協前常委劉漢銓;循工業界(第二)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循同鄉社團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常委戴德豐;循全國性團體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常委林樹哲;循全國性團體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委員盧文端;循進出口界參選的前全國政協委員李秀恒。
另有些參選人的年齡較為年長的,包括:循宗教界參選的湯恩佳,1934年出生,87歲;循科技創新界參選的陳清泉,1937年出生,84歲;循工程界參選的潘樂陶,1940年出生,81歲;循地產及建造界參選的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1940年出生,81歲;循宗教界參選的藍鴻震,1940年出生,81歲;循科技創新界參選的李焯芬,1945年出生,76歲;循法律界參選的監警會前主席梁定邦,1946年出生,75歲;循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參選的汪明荃,1947年出生,74歲;循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參選的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1948年出生,73歲。
整理資料顯示,香港的各項選舉中,在參選年齡方面,只設下限,卻無上限,包括:行政長官、選委、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
對於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參選行政長官其中一個條件,是年滿40周歲。對於選委,按選舉委員會選舉活動指引,年滿18歲就符合及有資格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人的其中一個條件。
對於立法會議員,按基本法規定,參選立法會其中一個條件,是年滿21周歲,但立法會主席需年滿40周歲。對於區議會議員,按選舉委員會選舉活動指引,年滿21歲就符合及有資格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人的其中一個條件。
至於在任期方面,只有行政長官有任期限制,行政長官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惟選委、立法會議員及區議會議員,則沒有法定的任期限制,想連任多久,悉隨尊便,當然更看本身的實力和政治魅力等。
在1247名獲提名者中,約七成沒有參選過去兩屆選委會,換言之其餘三成人士有參選過前兩屆選委會,加上「翻兜」參選選委的人士,以及有些參選人的年齡較為年長等。觀此情況,不得不讓人產生一個問題:究竟是香港人才不足,新人接不了班?還是有人戀棧權力,不願放手?
中央傾盡全力為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目標清晰,不留半點模糊空間。無論有三成人參選過前兩屆選委會也好,「翻兜」參選選委也好,年長也好,只要肯為香港出力,為國家分憂解難,一切都行,毋須過慮。特別是今次選委選舉,是全新的,以舊人帶新人,確實可保萬無一失,這是無容置疑。
惟在下一屆舉行選委選舉前,理應為選委,甚至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會議員的任期和參選年齡,訂立一個標準,設立一個限制。有了這些標準和限制,相信更有助香港政壇做到薪火相傳,承前啟後,也能為香港長治久安邁進新里程!
原文刊於思考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