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香港區域法院對「818非法集結案」作出裁決,判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罪成。罪與罰,法與理,亂與治,黎智英等亂港分子被裁定罪成,堪稱香港法治里程碑事件。
黎智英還有「免罪金牌」?
有人形容,歷來首次,黎智英被香港法院判處有罪!多年來,香港存在一種怪現象:黎智英所涉的罪案,無論是各界高度關注的「非法占中案」,還是轟動全港、涉及多名反對派議員的“黑金案”,要麼根本不被起訴,要麼拖延很久才起訴。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刑事恐嚇記者案」儘管表證成立,最終卻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被當庭釋放。以至於,有港媒形容黎智英仿佛擁有「免罪金牌」,有市民甚至高呼特區「法治已死」。然而市民望穿秋水,昨日終見一線曙光。
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
更大快人心的是,李柱銘、吳靄儀等反中亂港勢力頭目也是首次罪成。李柱銘及吳靄儀是大律師,這是他們首次留下刑事案底。大律師知法犯法,性質更為嚴重。若大律師涉刑事案,大律師公會應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直至永久除牌。李柱銘及吳靄儀罪名成立,理應受罰,大律師公會必須依規辦事,清理門戶,以儆效尤。但觀乎大律師公會過往的表現,對陳淑莊等人的輕易放過,沒有多少人相信公會能秉公辦事。不要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變成「法律面前有人更平等」。
「一生榮耀」等話術強行挽尊?
做人最重要是姿態,反對派離監獄只有一步之遙,卻還在用所謂的「一生榮耀」等話術強行挽尊,綁架港人。涉案人李卓人及何秀蘭保釋後於庭外高舉手勢高呼「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表明對裁決感到失望。李卓人更妄稱,警方禁止遊行違憲,質疑法庭將憲法權利放一旁,直言若被判囚,會視為一生榮耀及驕傲,因他是與港人同行而被判監。李卓人之流一直誤判形勢、心存僥倖,如今面臨牢獄之災依舊拉港人為自己背書,挾洋自重。形勢逼人,最終,他們只能成為港人的罪臣,洋人的棄子,可憐又可歎。
遲來的公義遲早要來,正義的審判永遠不會缺席。隨著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隨著反中亂港勢力分崩離析,隨著撥亂反正在香港全面展開,政治秩序和政治生態得以重建。等待黎智英們的,將是一場場正義的審判,一項項法律的懲處,一個個要坐穿的牢底。
本網評論員 一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