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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劏房迷局 路在何方?
作者:Nether   來源:識港網    2021-04-02 10:40
就劏房問題,特區政府需要積極作為,理性探討,做好政策補漏,爭取儘快完成劏房租管立法,包括設立租金加幅上限、確立租住權保障及打擊濫收水電費等,解決民政難題。

香港特區政府委任的劏房租管研究工作小組就立法規管劏房租務的研究結束,研究報告揭示香港目前有多達逾10萬間劏房(分間樓宇住宅單位)。所謂劏房,即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小的獨立單位,作出售或出租之用;通常每個小單位均設廚房;房外的電錶、水錶等也較多,方便用者自付,分攤費用。因此,租住劏房的租戶居住面積遠小於一般普通房屋租客,租住條件欠佳。

報告調查指出,香港樓齡達15年以上的私樓約有100943間劏房,平均每個單位有3.38間劏房,超過22.6萬人居於劏房內,不可謂不驚人。三分之二的住戶曾被調整租金,當中75.6%的住戶租金被上調,幅度中位數為7%。劏房戶的月入中位數為1.5萬港元,較全港家庭月入中位數3.3萬要低,租金占其收入比重相當大。小組因此建議立法制訂有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列明租期固定兩年,期間業主不得加租,但如雙方協定,可以減租。完成首兩年租期,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即有「2+2」的4年租住權。續租時業主可加租,但加幅上限為15%,或不得超過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期間的波幅變動。另外,為防止濫收水電費,如劏房沒有獨立水電錶,業主要求租客攤分相關費用時,須提供帳單副本和明細表,所有租客支付的費用總和不可超越帳單款額。業主與租客須簽立包含上述強制性條款的書面租約並送交租客,否則租客可暫緩交租,直至業主履行這項規定為止。

這種做法目前來看確實能部分遏制劏房問題,但隱患猶在。租管措施可能對劏房租戶形成不利後果:劏房業主可能趁租管措施尚未實施,就馬上加租或把租客逐離;而實施租管時,業主可能會想方設法抵銷租管的衝擊,例如一開始便收取較高租金、向租客索取更大筆押金、濫收款項等,並且業主可能會挑選租客,收入不穩定人士難以租房,無家可歸。

因此,外界關注租管措施應該規定每份租約起租時的租金(起始租金),以及推行租管時間表,防止以上現象發生。以目前的情況看,由於房與房之間房屋情況、租金情況各不相同,起始租金無法統一設定,也很難根據各個房的實際情況去具體安排,牽涉太多的人力資源及複雜的行政程式,且有可能侵犯私人物業產權條例,實際落地難度大。

目前而言,香港土地房屋問題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就劏房問題,特區政府需要積極作為,理性探討,做好政策補漏,爭取儘快完成劏房租管立法,包括設立租金加幅上限、確立租住權保障及打擊濫收水電費等,解決民政難題。

本網評論員 N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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