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下屆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及其團隊是知道香港問題所在的,是接地氣的,從今天(29日)李家超公布的政綱,可見一斑。
李家超在公布政綱的記者會上說:「房屋是解決不同問題的鎖匙」,完全正確。我們不要相信黃絲在2019 年黑暴時說的話:「以為給我一間屋,便可以解決問題,我們不稀罕」,那是黎智英等「要為美國而戰」的人編出來的鬼話。他們刻意糢糊焦點,把問題搞混,目的是令因為住屋、就業問題而不滿的年輕人受他們鼓動,出來充當黑暴。
李家超也清醒地認識到土地房屋問題「已經蹉跎了二十幾年」,香港無需要再「辯論什麼方案」,「這一屆政府是執行的時候」,「必須要坐言起行,行動起來」。因此李家超提出「要提高政府的執行能力,精簡程序,有效統籌,提早公屋上樓計劃」,筆者非常贊同李家超的倡議,故筆者也一向強調「關鍵在執行」。
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執行,關鍵在那為數不到 750人的政務主任( 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倘若他們不全心全意服務時任特首,執行力便會大打折扣。 筆者不會「一竹篙打一船人」,因為數名資深 AO極度官僚,又沒有國家意識,而怪責全體750 名 AO。 舉個例子,1990 年代入職的李百全執掌香港電台後,港台便大為改觀,由此可見,AO中也有好人,也有願意為國家為香港效力的。雖然李家超在政綱記者會最尾時說「對公務員認同他的施政理念充滿信心」,但要改善執行力,李家超在人事及制度安排方面,宜多加意。筆者有下列建議:
1)不能再由資深AO 出任下一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須打破由資深AO壟斷此職位的過時傳統。這個局長位置等同特區政府這超級大機構的「人力資源總監」,對人事佈置,升誰不升誰,何時升,或稍遲升,極具影響力。
2)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手執 AO的升遷和懲處大權,其主席也一向是資深AO,這情況也必須改變。
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竟然寫明不准民意代表——立法會議員出任成員,這又如何體現「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也有歧視立法會議員之嫌。
4)《公務員守則》內有關各政策局內AO和局長的關係條文,必須改變。各政策局局長必須擁有該局的所有人員的任命權、調任權、懲處權以至該政策局的財權。由資深 AO 撰寫的《公務員守則》(現時仍可以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上找到),把各政策局的人事權、財權悉數交在資深AO(常任秘書長)手中。根據《公務員守則》,各政策局局長除了自己的秘書、司機、新聞秘書之外,其他所有該政策局的公務員(當然包括AO)的人事權、以至公務員和局長溝通的權力,全歸該局的常任秘書長(資深AO)。局長要施政,要用錢,必須得到AO的同意。該局內其他公務員接觸局長,必須有常任秘書長在場或事後向其滙報。「港人治港」、「問責制」等,實質上是「 AO 治港」,變成「有鑊局長孭,話事秘書長」。
5)新設的公務員學院院長,事關公務員正確國家觀念和大局觀的培訓,極具戰略意義。現時正在招聘院長,該職務暫由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兼任。又是由資深AO 兼任,再一次印證特區政府關鍵行政資源全在AO 手中。
正確理解香港問題,施政方向對頭;但要達至預期結果,造到「以結果為目標」,便必須要令處於關鍵位置的主要公務員(即AO ) 全心全意服務,因此整體公務員的人事權、公務員學院院長的任命、各政策局的人事權和財權,必須牢牢掌握在下屆特首和其問責班子手中。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