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七一」這個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和香港回歸24周年雙節同慶的日子裡,香港孤狼式刺警一案令全國全港震驚,人們聽聞疑犯刺殺警察後自殺身亡,驚悸未平,又陸續傳來有疑犯煽動殺警和燒毀警察建築物、有男子涉嫌在網絡平台網絡平台鼓吹「斬警察」的消息,令人寒心。
網絡暴力久禁不止
12港人偷渡案中潛逃前已涉及前年旺角警署縱火案的黃臨福就曾向他人發訊息稱「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警察),為烈士報仇」。接二連三同類的煽暴事件爆出後,我們除了震驚之餘,更要究查這些事件背後的原因。是單純的仇警、還是仇恨政府?仇警涉及的是普通刑事犯罪,仇恨政府涉及的就是顛覆政權,觸犯香港國安法了。另外,這些事件是單個偶發事件,還是相互連串的?有沒有受到黑暴勢力的操縱?背後的盤根錯節值得關注。
除了網絡煽暴之外,網絡起底屢屢發生,過去一段時間,很多人尤其是警察等公職人員,因為被网民「起底」受到傷害,令港府不得不計畫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賦予私隱專員調查權和檢控權,有權要求網絡平台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
言論自由有法律約束
任何事物和行為都是受到限制的,在這些限制裡面,道德約束是最高的標準,法律約束是最低的標準。我們的社會不要求每個公民都能達到最高標準,但是,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發表言論、參與結社等,是最低的底線!
香港維他奶集團員工孤狼式刺警案發生後,有一些聲音對此人的自殺概括為「不幸」並表示同情,有些网民將其稱為「義士」,實在讓人無法理解。言論自由並不等於毫無約束,話從口出需要負法律後果,這些美化暴徒的言論,將恐怖行為「英雄化」的表述,有煽動暴力、煽動襲警的嫌疑,不僅是違反道德倫理,更有可能是違法犯罪。
煽動襲警等恐怖活動,各國均有嚴法。歐盟要求成員國將美化恐怖主義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英國恐怖主義法案規定,發表間接鼓勵的言論去美化實施或準備恐怖主義的行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法國刑事法典禁止直接煽動實施恐怖行為或美化此類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而在香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煽動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對比可見,香港對煽動暴力行為的刑罰太低太低。
重典治亂不可少
這次孤狼式襲警以及接連的幾件煽暴事件側面反映出香港內部仍然存在著敵對分子和境外反華勢力,他們潛伏在暗處伺機而動,給市民製造紛擾恐慌,擾亂社會安全穩定,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仍然嚴峻,港府應保持高度警惕、小心防範。
首先,司法機構對諸如「網絡煽暴」和「網絡起底」的案件,定性要嚴格準確,涉及觸犯國安紅線的一定要重錘出擊,毫不猶豫的以香港國安法起訴、重判嚴懲,以嚴刑峻法治之方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解決了浮在面上的案件問題後,接下來立法會要加強推進23條立法,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安的犯罪,顯然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所以應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此外,雖然毒媒《蘋果日報》已經停刊,但散播謊言、煽動仇恨的社交平台仍然充斥網上,比如「連登」,政府要對網上社交平台加強檢視,持續規管假新聞、假諮訊;教育部門要對學生加強國家安全的教育,加強愛國愛港的國民教育,防止極端思想在學生中生根蔓延……
總的來說,要馳而不息地在全港各個領域掀起國家安全的引導宣傳,讓國安港安的理念滲入到每一個香港企業和香港市民的心中。
本網評論員 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