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港交所(00388)約兩年前,推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及引入特專科技公司(18C章)上市機制。為促進更多合資格公司上市,證監會與港交所23日宣佈,下調特專科企上市時最低市值門檻要求約兩成,下調SPAC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及第三方投資者的獨立性規定。相關修改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為期3年。
據悉,《上市規則》及指引文件作短期修改後,降低了特專科企上市時的市值門檻,已商業化公司門檻由60億元減至4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門檻由100億元減至80億元。
港交所指,相關修改希望可為有高增長潛力的新經濟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徑。SPAC方面,將進行SPAC併購交易涉及的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將調減至以下較低者5億港元,或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估值所佔的百分比,即併購目標估值少於20億元,獨立第三方的佔比為25%。20億元或以上但少於50億元的估值的佔比為15%。另外,此次亦對SPAC併購交易的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測試將作出調整,使其與特專科技公司的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獨立性測試一致。港交所認為,新的修訂將繼續代表第三方投資作為投入「風險資本」的重要承諾,以助確保SPAC併購交易中的SPAC併購目標估值獲得支持。
港交所指,有關修改考慮到聯交所在過去處理特專科企上市申請及SPAC併購交易中獲得的經驗。相關修改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為期3年,並於2027年8月31日前,或會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進行公眾諮詢。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證監會全力支持這些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和快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第18C章引入特專科企上市制度自去年3月推行以來,只有兩間公司成功上市;SPAC上市制度推出超過兩年半,亦只有5間完成SPAC上市,且仍未有SPAC完成目標企業併購活動。
不過,有市場分析指出,將上市規則「短期放寬」並繞過公開諮詢等正常程序,做法非比尋常。同時放寬期長達三年,更令人聯想到在當局眼裏,新股低潮或會持續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