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8月廣東海警局在所管轄的海域查獲偷渡案後,這起刑事案引發香港和國際社會的關注,且不斷摻和政治因素,試圖把刑事案變成政治案。
香港的反對派稱其為「十二子」,帶有明顯的褒揚色彩,試圖通過網上輿論把12名偷渡者化身為所謂的「自由戰士」,把依法抓捕和審理偷渡案件扭曲成「政治逼害」,試圖抹掉他們在修例風波中所犯的刑事罪行。
境外政治干預勢力也趁火打劫,不談偷渡行為本身,故意把這起偷渡案曲解成政治事件,作為攪亂香港、干涉中國內政、攻擊中國司法制度的藉口。美英一些政客把偷渡者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反覆消費他們的家屬,試圖從一個案件驅動已經有些偃旗息鼓的社會運動,繼續擾亂香港秩序,阻止中國的發展。
香港特區政府回應美英等國的指責時則揭露,偷渡的12人都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犯下多宗嚴重罪行,包括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他們當中10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他們以非法方式逃離香港,就是逃避法律責任。特區政府會要求內地將他們送返香港,追究在香港所涉嫌干犯的罪行。之後,香港建制派給偷渡者一個別稱——「十二瞞逃」,快速流行起來。
各種政治因素雲霧疊加,給中國內地司法公正帶來多重干擾。人們拭目以待,看中國內地的法院如何判案。
從案發到宣判,深圳司法系統自始至終皆以「偷越邊境案」作為嚴格界定,驅逐各種政治因素和外界影響,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衡量尺度,以偷渡者的認罪表現作為量刑參考,依法確保程序正義。從司法機關發布的各種文告,到法院最後的宣判,都沒出現過任何政治詞彙,不談偷渡者過往的政治言行,就事論事,只聚焦於偷渡本身。
內地司法的嚴謹、公正與專業,首先讓偷渡案犯信服。在審查起訴階段,各被告人在辯護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書;在庭審階段,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情節程度的輕重,依法予以不同的處置,並根據認罪態度分別予以減輕或從輕處罰,體現司法的人道情懷——法乃公正善良之藝術。
對於偷渡組織者鄧棨然和喬映瑜,考慮到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按照中國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要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的話,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
對於鄭子豪等8名偷渡者,則以偷越邊境罪處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按中國刑法規定,偷越邊境罪一般判處一年以下刑期,並處罰金。而對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根據我國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專門舉行不公開聽證,做出不起訴決定,並依法遣送出境。
內地司法的公平正義與人道情懷,同樣證明了香港反對派和美英反華勢力的各種主張都是憑空捏造,對中國司法制度的抹黑和污衊詞窮理屈。
對12港人偷渡案宣判後,一種微妙的變化正在發生:海外媒體不再以「12民主活動分子」稱呼,轉而採用「12香港快艇潛逃者」「12港人非法越境案」來取代;香港反對派律師不再討論案件審理是否公正,轉而開始計算偷渡者何時能刑滿釋放回到香港;部分偷渡者的親屬面對媒體不再喊冤叫屈,對量刑「沒有評論」,只希望儘快得到中國大陸當局通知探訪的安排。
這一切,都意味著中國內地的司法公正和剛柔並濟令人信服。而對香港偷渡者的「從輕發落」,也將增加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信心和對鄰城深圳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