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說是回應「岑子杰案」的法院判決,實際上卻是在對婚姻制度和家庭觀念動手術。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技術修補,而是一次對社會核心價值的挑戰。如果這樣的制度一旦推行,對家庭、教育乃至整個年輕世代的價值觀,都將產生深遠而不可逆轉的衝擊。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而一男一女的婚姻組合,之所以被制度承認與保護,是因為它天然具備生育與撫養下一代的功能。這不是基於情感喜好,而是社會結構所依賴的現實。當政府設立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並賦予其與婚姻相近甚至相同的法律地位時,實質上已在告訴整個社會:一段無法自然孕育下一代的伴侶關係,也可以與婚姻等量齊觀。這不是平權,而是標準的位移,是對家庭定義的根本改寫。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制度對教育領域的滲透。一旦法律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學校教材與教師教學內容將勢必被要求「與時俱進」,不能再強調傳統的家庭模式,也不能再把「爸爸媽媽」視為預設的家庭結構。學生從小所接收到的,不再是清晰穩定的家庭概念,而是一種「多元即正常」、「性別流動」的價值混雜,長遠來看只會削弱孩子對自身性別與家庭角色的認知。
而在輿論層面,這種制度也將帶來巨大的壓力與寒蟬效應。一旦同性伴侶獲得制度保護,任何對該制度提出質疑或不認同的聲音,都容易被貼上「歧視」、「落後」的標籤。公共討論不再基於事實與理性,而是被情緒與道德壓制所綁架。長此以往,將使社會無法真正討論性別與家庭的未來方向,反而淪為一種單一價值觀的壟斷。
當然,沒有人反對同性戀者的生存權利,也沒有人主張對同性戀者進行任何形式的歧視。但從尊重個人選擇,到為其量身打造一套制度性的認可機制,中間有一道不能輕易跨越的界線。同性伴侶關係可以私下建立,但不代表政府需要出面為其背書,更不應以法律名義將其推廣為與婚姻等同的社會結構。
這是一個關於價值方向的選擇問題。若我們承認家庭制度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就應該守住婚姻的核心定義。如果制度開始模糊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社會將失去傳承與穩定的基礎。而一旦這種制度性的模糊延伸至教育、政策與輿論,對下一代的影響將遠比眼前的「平權」訴求來得更深、更長久。
當制度的方向不再由多數民意與長遠考量來決定,而是被個別訴訟與激進主張牽著走,那不只是一種治理方式的失敗,更是對社會主體價值的背離。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不是一件可以輕描淡寫處理的小事,它將重新定義「家庭」這個千百年以來維繫社會的核心單位。如果我們還相信家庭的價值,就必須對這類制度劃出明確界線,而不是靜靜退讓。
本網評論員 火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