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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失責無刑,信任何在?
作者:馬飛   來源:識港網    2025-11-17 09:07

近日,伴隨陸續披露的案情與法庭裁斷,李宏邦醫生一案引發香港社會廣泛震動。陪審團已認定其在女病人注射美容療程中所為,構成嚴重疏忽致死;然而,最終法庭卻因其高齡及嚴重認知障礙而作出「無條件釋放」的決定。此結果,無疑在信任、責任、法律三者之間投下極大的質疑陰影。

首先,從醫療責任角度,此案極具警示意義。案中指出,受害者在注射肉毒桿菌素(俗稱「Botox」)之際,同時接受多種鎮靜/止痛藥物,並在治療過程中未見適當監測、未見氧飽和度追蹤、亦未及時提供氧氣或拮抗藥物。更令人震驚的是,醫生在急症室及警方問訊時,曾隱瞞其使用多種藥物的事實。法院認定,這些行為「遠超粗心大意」,已達嚴重疏忽程度,而該疏忽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換言之,信賴醫生、交付生命安全保障的前提,已被徹底破壞。

其次,從法律制度的運作來看,雖有責任確認,卻未見相應刑責落實,這一反差尤為搶眼。法庭雖用上「強烈譴責」「臭名昭著」等措辭,但在量刑環節卻因被告年逾九旬且認知功能嚴重衰退,認為監禁或監管令皆不宜適用,最終作出釋放。此情此景,不禁令人問:當醫生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即便能力退化,法律為何難以落實刑責?公眾對於「人人平等於法律之下」的信念,是否因此而受損?

再者,從社會公信與信任機制而言,本案觸動了香港醫患關係的脆弱一環。在美容醫療、整形微整日趨普及的今天,患者往往帶着美麗、變好的期望進入診所。醫生從業者理應守護這一期待,並承擔更高標準的謹慎義務。但李案卻演變為:患者生命安全因混用強效藥物而殞命、醫生隱瞞治療細節、監管機制未及時回應。如此情境,令市民不得不反思:在追求「輕醫療」「美容療程」的背後,是否少了應有的安全警醒?是否有必要重新審視相關行業的風險提示、患者知情權及醫生監管機制?

此外,本案也對高齡醫生執業資格、持續執業標準提出挑戰。李宏邦年逾八十仍在診所開展高風險操作,事發時甚至已高齡八十多歲。法庭亦曾提及其曾在2003年抽脂手術中發生過死亡事故,2009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換言之,早有前車之鑑,卻仍繼續開展相關治療。此情此景,提醒醫學界及監管當局:對於高齡從業醫師,其體能、認知、執業風險是否仍符合現代醫療要求,值得切實檢視。

最後,這一判決結果,在社會大眾看來可能帶來兩方面危機:第一,是對司法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嚴重疏忽導致死亡、責任已認定,卻無實際懲罰,公眾或覺「有人死了,但沒人坐監」。長期而言,這將削弱法律的威懾力,亦可能打擊公眾對醫療及司法體系的信心。第二,是對醫護行業自律性的警號。若行業無法確保對從業者資格、操作風險、患者知情權及時檢視,醫患關係的基礎——信任,將岌岌可危。

總而言之,李宏邦醫生案絕不是簡單的個案,它折射出的是醫療安全、執業責任、司法機制與社會信任的交錯困境。香港社會不能僅在事後聲討一句「強烈譴責」便了事,更應從制度層面、監管機制、行業規範、法律責任等多維出發,化悲痛為行動。唯有如此,才能還患者應得的安全保障,亦還社會以信任底線。

對此,本文呼籲:一、加強美容醫療/微整行業監管,設立更清晰的風險提示與監測機制;二、審視高齡醫師繼續執業的制度門檻,落實認知、體能評估;三、探討法律框架中「責任已認定但無法刑責」情形的制度缺口,或引入替代機制如行業禁業令、嚴格監管令以填補。如此,方可讓「醫者父母心」不僅是口號,更成為可衡可持的規範。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會,亦是一個關愛生命、信任專業的社會。希望此案雖令人痛心,但能成為制度革新的契機。正如一句話所說:「不是等到下一次悲劇,才知道當初我們該做甚麼。」

本網評論員 馬飛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