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近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統稱四個政府規章),將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保障各類住房困難居民住有所居。四個政府規章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關於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深圳市制定四個政府規章。
據悉,四個政府規章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範。
保障對象方面,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將非深圳戶籍常住居民納入供應範圍。同時,根據不同的住房類型和保障對象,執行差異化的租售價格標準。
建設籌集方面,三類住房通過多種渠道建設籌集,包括: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自有用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原農村集體用地建設,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建設,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建設,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建設,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住房品質方面,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質,讓各類群體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戶型設計考慮居住需求多樣性,努力實現「美而精、精而實」。建造技術全面採用裝配式建築,推廣智能建造、裝配式裝修、綠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塊化建築部品,打造「綠色、健康、智能」的新一代成品住宅。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文化娛樂、體育、社康中心、養老、托幼等設施,並完善周邊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市政基礎等設施,堅持交通、教育、醫療等有關配套設施與新建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市住房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台四個政府規章,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住房工作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對接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具體舉措,對於努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各類群體的住房困難,逐步實現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義。接下來,深圳市將加快制定出台四個政府規章相關配套政策,確保住房保障新政順利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