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數據領域立法,深圳先行探索。繼國內數據領域首部綜合性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今年1月正式實施後,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也有望年內出台。
數據,被稱為21世紀的「石油」。隨着信息技術進步,大數據作為重要生產要素和戰略資源,已逐步滲透到社會生活和生產各個領域。但另一方面,信息泄露等數據安全問題也引發擔憂。日常生活中,大數據「殺熟」、「竊聽」用戶信息、未經個人同意收集個人數據等侵權現象時有發生。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明確要求深圳在數據產權制度、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新機制、數據私隱保護制度、政府數據共享開放以及數據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
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下稱《條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內容涵蓋了個人數據、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安全等方面。其中,《條例》有不少制度創新設計,例如率先提出「數據權益」,明確自然人對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人格權益,包括知情同意、補充更正、刪除、查閱複製等權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進行處分。
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重拳」出擊,創新性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的數據,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法者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5000萬元。《條例》還向App霸王條款說「不」,規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
「《條例》實施後,將不斷提升數據安全與保護的水平,倒逼數據處理者增進數據合規意識,推動數據的有序流動和數據產業的健康發展。」專家如此評價。
據悉,深圳還探索數字經濟產業立法。目前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已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有望年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