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17日,廣州市南沙區舉辦「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南沙外經貿政策」主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支持南沙外經貿的系列政策,介紹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6月14日國務院公布《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下稱《南沙方案》)以來,南沙不斷創新實踐,加快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
當天,南沙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魏敏發布了《廣州南沙開發區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扶持辦法》、《廣州市南沙區 2022年穩外貿政策措施》、《廣州市南沙區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並介紹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南沙區政協副主席、商務局局長謝曉暉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圍繞外經貿政策、全球溯源中心建設、跨境貿易結算、個人所得稅優惠回答了媒體提問。
魏敏表示,今年6月,南沙區發布了以「共性核心政策+特色專項政策」為主要框架的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四鏈」融合政策文件。本次「1+3」專項政策,是對表落實《南沙方案》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重點任務的具體舉措,同時也通過預留接口實現了與南沙「四鏈」融合政策體系的精準「交會對接」。
記者了解到,南沙區是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交匯點,既有世界大港南沙港,又有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創新促進示範區等重大外經貿平台,以及RCEP和CPTPP等重大政策利好。《南沙方案》發布兩月之際,「1+3」政策以更大力度、更強擔當、更實舉措推進南沙開發開放,助力協同港澳擴大開放。
其中,「1」,指的是落地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提出從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區全域推行,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徵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標誌着《南沙方案》提出的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落地實施,這也是《南沙方案》首個落地的重大政策。
「3」,指的是推出《廣州南沙開發區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扶持辦法》、《廣州市南沙區2022年穩外貿政策措施》、《廣州市南沙區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措施》外經貿發展系列政策,推動外資外貿保穩提質,增強外經貿發展韌勁和後勁。
集聚港澳人才 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年來,南沙全力推動與港澳在科技創新、重大載體平台、經貿領域、青年創業就業等領域的務實合作。截至目前,南沙區存續港澳資企業超2700家,累計投資總額超1000億美元;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南沙民心港人子弟學校將於今年9月開學。
這次在南沙落地的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比以往出台的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範圍更廣,這次優惠對象覆蓋全體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二是對標明確,對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對在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三是路徑清晰。下一步,南沙將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申報指南和工作指引,進一步明確來源於南沙所得的界定辦法、享受優惠的身份條件、個人稅負的計算方法等事項,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報辦理。
穩住外貿基本盤 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
據悉,這次出台的穩外貿政策,着重從「暢」、「穩」、「降」、「保」、「拓」五方面打出組合拳,推動外貿保穩提質。
「暢」,就是暢通物流堵點痛點,設置最高200萬元的粵港跨境運輸通道補貼,最高50萬元的粵港澳跨境貨運作業點疫情防控補貼,以及最高200萬元的航空貨站進出口補貼。
「穩」,就是穩住生產鏈供應鏈,設置最高超200萬元的引鏈補鏈獎,一次性20萬元的「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企業」稱號獎勵。
「降」,就是幫助企業降本增效,設置最高1000萬元的設施改造補貼,最高150萬元的租賃場地補貼,以及最高30萬元的溯源中心補貼。
「保」,就是保市場主體,適度提高企業風險容忍度,設置50萬元的關稅保證保險補貼,最高可達100%保費的出口信用保險補貼,並增加資信調查費用80%的扶持;設置最高50萬元的自主品牌出口扶持,最高100萬元的保加工貿易主體補貼。
「拓」,就是鼓勵企業抓訂單、拓市場,設置最高500萬元的外貿增長獎,設置最高50萬元的展會補貼,設置最高200萬元的重點品類進口獎。
提升利用外資水平 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記者了解到,這次出台的促外資政策,從入資、經營貢獻、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入資方面,對新設企業年實際外資100萬美元以上、存續企業年增資1000萬美元以上,給予入資額1%獎勵,製造業外資企業增資門檻500萬美元,獎勵比率提高到1.5%,單個企業就入資最高可獲得1億元獎勵,疊加「省外資12條」入資最高可獲得2億元獎勵。在經營貢獻方面,跨國公司總部可獲得省級財政貢獻的30%,疊加區級經濟貢獻的100%,最高可獲1億元獎勵。在服務方面,對為外資企業提供服務的機構給予工作獎勵,並提出了針對外資企業在項目用地、政務服務、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專項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