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譚家哲
經學作為經學,是以人類存在整體為對象,以求其正道。《論語》亦不例外。所謂以人類存在為對象是說:在對向存在現實作為唯一事實時,仍盡力求索對人類言至善之道,以此為思想最終目的。這樣訴求看似必然,然人類思想實非如此。若中國經學對向存在之虛假仍求其道理上之正面,西方相反,始終以人類及其存在為非是,故再非從人類自身求為善,只另圖其他真理:或為物性知識、或為宗教上帝、或為形象(藝術)創造、或為人作為主體「我思」……。真實者由是都落為在人類外、為相對人類言之超越者。以上兩種形態故從根本言背道而馳:一者始終求為回歸人類存在甚至人之善道,以人為善之依據;另一者則對人類存在否定,以人類存在唯由禁限制約,無能「作為人」而真實。從這點言,人性是善是惡,故為關鍵。言人性善,非不知人類事實之惡(無道),然問題非在人類,而在對「善」之理解:「善」須吻合於人類所是,抑背離人類始為善?這始是問題所在。
正因是扣緊「善」之所是本身,與人類是善是惡之事實無關,故以人性為善或為惡,都實源起於思想者自身想法與心態、源起於其所追求者為何、以何為「善」。以「善」為物質知識、為「存有」、為神靈之神聖性等等,所反映只其價值觀而已,甚至只其欲望而已,如西方始終以「神性」為最高價值那樣。
這價值觀法之改變,其影響深遠:西方神話宗教世界、其思想之形上性格、以法律為唯一正義、以道德為誡律、以人性常態存活為沉淪、以形象與物為真理價值、以超越性而非平實性(平凡性)為存在模態,簡言之,以一切人性者為卑下庸俗,如是一切,均源起於如此觀法態度而已:即以人或基於人者為惡、善由外於人其他價值始立。【我們甚至可見:因對人無求其立人,故反而對人自我放縱。盲目享樂與虛無價值故為時尚,不再講求人之真實故】。西方文化所以從神話與悲劇啟始,因善或價值先唯由「神性」始能凌駕在人類自身上;神話中「神人對立」及人類存在之為「悲劇」,實為這樣價值觀法之表態與說明。
借由神人對立,西方奠立人及其一切為卑下、為不是、為人性惡之原因。雖之後放棄這神性價值,然借由哲學(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只轉向物知識與制造,【「事物」存有與其生產制造,因而取代「神性」及其表象(藝術之形象創造)】,以之為新建真理,求為「物」之至高地位,以「理形」與「實體」為最高真實。這樣改變始終沒有改變「人非為存在中心」這一觀法,只以「物」取代「神靈」而已,其為價值始終外於人地形上而超越、人類始終屈居其下。人類由是仍只低貶、為無真理性,簡言之,性惡。西方歷史之後無論怎樣變化,都沒有離棄這人只負面性觀法,人及人性始終非是;而人類存在:「現實」,似為其證明。
價值因而必須從超越性而立,人及其現實,只純然無奈並負面而已。若仍求為此世,只以「自然」為「人與現實」之對反,後者人為地偽。「現實」固然「現實」,然這只因存在受制限又相互依賴(共體性),故而有「私心」與「利益」之起,二者如同人類本然。
然問題仍先在:縱使〔或正因〕人類由存活之不得已而致現實,然在此外所應立為價值者,究應是「人其價值與真實」、抑借助超越者對「人」更低貶?這樣超越性價值對人之善有何助益?人類不正因有現實事實更應教化其人性使之至善?「對人類求其為善」與「對人類始終低貶」這兩種態度,因而實為人類歷史根本、甚至為中西思想所以差異與源起。
若明白這點,使人類存在能真正美善者,只能寄望於中國文化,西方如此價值觀(超越之價值觀)只深化現實之不是,使私心與利益更形對立與明顯,如使現實中「上下」關係更推進為「超越與卑賤」,【極貧與極富、君主與奴隸、強權與落後】,絲毫無改人類其不善。
所謂《論語》為道理之書、所謂中國經學,指的故是求為重立「人性道」(人之真實)為人類存在基本時之道理與思想。對如此典籍之閱讀,故必須伴隨對人類存在總覽地反省、甚至對世界現實(古今與中外)深察其是與非始得,否則只失去這樣典籍之真正意義與真實,甚至其正確意思。此副題所以為「存在正道平解」。
若人性善為唯一正確價值,人類存在能致善先立於此,那何為人性善?回答亦實簡明:因人正為有感受甚至為有善惡感受之存有者,故順承其感受之善者即為善、反其感受者即為不善或惡。一切故唯由人之性向感受定奪。
【人性故非「人行為」之潛在決定因素】。此時之性向感受,必須從人人普泛方面言,否則只為個人性向或感受之私而已,未能為「人性」。善實即此而已,人性普泛性向感受而已,非超越真理、亦非其他好處。如人性喜好受尊敬、喜好和睦、於關係深近時喜好情感、於交接中喜好人辭讓……,如是種種,作為人人普泛性向,故為人性,亦真正善所在。如以嚴苛法制禁止,因非人性所好,頂多只為爭取利益公平時手段,故始終非為人性向所在、非人感受為善者。【法治故只造成人與人更對立,非存在之和睦】。人性甚至可只以一「悅」字表達,如「近者說,遠者來」〈子路〉那樣,唯須從人人心、從心服言,非從一二個體或時代之喜好言。孔子對人性之回答更簡明,亦一言蔽之:一切能使人與人相近者即人性,否則非是。如是一切由人類智思所制造者,縱使合乎理性計量,若非基於使人人相近為原則,也只「習」而已、人類所實踐與作為而已,非能算作人性。這樣實踐因只由智思,而智思取向又毫無必然性,加諸現實私心與利害上,故更使人與人相遠、自我間更形對立爭鬥,非相近。【見:「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陽貨〉】。
人性實如此簡單而必然,孟子四端之心與其擴充:仁義禮智,為這樣範圍之說明。於存在,人所求實也只一人性對待而已。連生老病死本也非必為苦難,喪失人性對待始是。儒學故以人性涵蓋一切,上自國家治理、下至百姓為事與對待均然。甚至,人性實為必然規律:對人侮辱人自然反擊,無一例外;因而人性地行事更應為人行為準則。其根本性甚至在法律之絕對性上:在法律前仍毆鬥,說過於激動,然不正見人性感受較一切外來禁限更為根本、更無法退讓?人難道可外於人性而行、外於人心而仍視為是?若確能如此,已屬欺騙。如是,無論表面多理性,刻意對反人性而行,始終無以致存在為善,始終違逆人心故。若對逆人心本然性向為非人性,那同樣,以為接近但太過,如求為擁有佔有時即為「欲望」,其相近過度,致人與人於傷害故。如資本經濟,因壟斷致貧富懸殊、致害於人,故非為人性;若能對人人盡義、解人急需需要,縱使只生存物事,仍為人性。「不人性」意故為:或使人相遠(相拒人心或一切非使人相近者)、或因過近而傷害者。禮所以為人性中道由此:既盡人心性向,然仍有所克制制約而不過。於現實而求為人性、與於現實而求為超越性與超越價值,其為道與無道故明顯。西方智思文明,與中國聖賢心懷,二者之孰是孰非,由此亦明顯。儒學(經學)故非由人之思想、更非宗教,只對人類存在體察並教導其人性而已。
求為對人類存在其善明白,《論語》道理故博覽深微。縱使只一「主忠信」或「忠恕之道」,也必須由對人類存在全面反省始得。閱讀《論語》故應盡以存在整體道理與現象為參照、由人事常態而反省,非能偏執於文字表面、只訴諸權威而盲目。「平解」意思故為:從總覽問題客觀真實,還原文本深層意思與意義。思想絕非個人之思,仍須從存在意義而明、由回應存在所有困難與真實而正,非個人之推度。因而若非求為人類其真正善,一切學問將只徒然。學問故非能只以「現實為現實」、「政治為政治」、「科學為科學」、「藝術為藝術」地思辨,而須整體地總覽。【人工智能之大數據也只一種總覽而已】。由是始能在現實總體前明白人可能之善。
所求於人故為其人性而非自我、所求於事亦非人類勞役於超越者而是其「人倫」,即以「人之事」(服務於人)為唯一致力。若向往神性或物性,一如「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先進〉,始終虛假,只欲望而已。唯「以禮」為國、以「文」創制、所求於樂為人性之樂、所求於存在為「里仁」之美,否則存在無以人性地平實光明。若非「作為人」〔無求自我〕而真實,人無以坦然豁達。人生命始終個人,人一生實自己一生。作為人怎樣,這始是每人之真實,與世界無關。只見世界而未見自己,此亦人類所以虛假。若始終只「在世界中存有」,人實難不流落在虛假中。中國道理所教亦此而已:「學為人」而真實而已,此中國道理與西方真理之根本差異。
作為「經」、為人類常道,《論語》故非只反映時代或個人之思想。作為儒學至系統典籍,《論語》亦非零散無序。無論章、句、抑詞,《論語》莫不精密而嚴謹。其完整性既反映思想之深邃、亦見對道理之全面明白。《論語》編排精密之事實無可偽造:有即有、無即無,絲毫不容主觀。
這樣文字所要求於人,非僅思想,更是真切明白與體察,故「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若「不得其門而入」,將只「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而已。故《論語》者,「日月也,無得而踰也」、其「不可及也,猶天之不可階而升」〈子張〉。閱年至此,不知是否仍有著述可能,對一切友人,誠心獻上是次撰寫。於此晚暮仍常入出我家門者,唯種種小生命而已。雖似微不足道,然畢竟還是天地所賜至情,故一併記下他們名字以為感謝:星暟;叩樂;叩叩與花花;東籬、老二、 三三;安安、綠綠;賓賓與咪咪;母親大花及其摯友黑妞。
公元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除夕
作者介紹
譚家哲,1976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1982年獲巴黎第一大學哲學研究所現代思想體系史部哲學史博士。作者多年隱居授業,以著述與文本微細分析為志,盡力於東西方思想之根源與價值重訂,亦曾任教於東海大學。著述有:《形上史論》、《論語.存在正道平解》、《孟子.儒學平解》、《詩文學思想》、《周易平解》、《草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