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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上訴至終審法院反對黎智英聘英大狀
作者:蕭景源、 鄭濬文   來源:文匯報    2022-11-16 11:20

【識港網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今年12月1日受審。黎智英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律政司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均提出反對,惟高等法院和上訴庭先後批准Tim Owen來港出庭。律政司堅持立場,決定上訴到底。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證實,律政司已就該案件的裁決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向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黎智英早前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律政司向法庭闡明反對理據,香港大律師公會也認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亦向法庭陳述反對理據。但今年10月,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

律政司不服潘兆初的決定並提出上訴,再向上訴庭力陳反對理據,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國家安全的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特區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而Tim Owen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故無法為審訊提供重要協助,亦不能帶來獨特思考角度。何況本案中已有具相關經驗的資深大律師參與,故認為原審法官在批出許可時忽略了這些要素,是法律上犯錯。

不過,上訴庭本月9日頒下書面判詞,稱考慮到本案涉公眾利益,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審法官的決定。

上訴庭裁決後,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支持律政司和大律師公會的理據,認為香港本地有很多優秀大律師,可以向法庭清楚解釋案件的法律理據,黎智英仍然可以在香港找到適合人選,而香港的法庭亦會依法確保他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而且法律語言講究原汁原味,如果由熟悉中英文的本地律師協助法庭處理本案,相信是比較恰當的選擇。

律政司昨日證實將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豪輝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表示支持律政司的行動。他指出,由於案件涉及大量關乎國家安全的問題,預計呈堂資料內容也相當敏感,未必適合由海外律師負責。加上,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由本身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界人士處理較為恰當。

「香江聚賢」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律師陳子遷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亦表示支持律政司的決定。他指出,當日上訴庭認為引入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符合公眾利益」及可協助香港國安法法理學發展等,理據不充足也不合理。今次涉及的並非一般普通法案件,而是牽涉國家安全的敏感罪行,而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都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而訂,外國法律人士未必了解。

责任编辑:s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