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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歌首定罪 網媒女記者囚3月
作者: 葛婷   來源:文匯報    2022-11-11 10:52

【識港網訊】

被告梁恩寧承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26日東京奧運會中勇奪花劍個人賽金牌當晚,逾千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賽事直播,惟當屏幕播放國歌時,一名所謂「網媒義務記者」在場舉起「港英旗」,叫囂「港獨」口號,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案發時市民歡呼見證光榮一刻,被告的行為引來他人喝倒彩,可能引發不同政見者之間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而記者並非有「犯案通行證」,且她明顯是有預謀去輕蔑、侮辱國歌,遂判入獄3個月。這是《國歌條例》前年在香港生效以來首宗有人被定罪及判囚案件。

是案女被告梁恩寧(42歲)被控違反《國歌條例》第7(2)及7(6)條,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在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港英旗」。另一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方式侮辱區旗,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由於被告已承認侮辱國歌,交替控罪無需處理。

被告趁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時犯案

案情指,《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正直播張家朗奪得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的頒獎典禮。當大屏幕播放國歌時,染上金髮的被告在商場上層大堂取出一面「港英旗」,更用雙手舉起旗幟及將旗幟蓋頭,商場內即有人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報警。

2021年7月26日商場直播張家朗奧運奪冠,奏國歌時有人舉「港英旗」涉侮辱國歌。 資料圖片

警方於案發4天後拘捕被告,搜出涉案「港英旗」及一張「網媒記者證」。案發當日的直播片段顯示被告在現場直播期間,指大屏幕將要播放國歌,「總之佢哋都識做啦,唔講㗎喇。」

據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於1997年回歸祖國後已停止使用,故此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及損害國歌的象徵和尊嚴。

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自閉症及智商偏低,就讀特殊學校至中三畢業。案發前,她失去任職10多年的保安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現已感到後悔,明白到須用合法途徑表達意見。

有預謀犯案 「患重病」非減刑理由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在判刑時指出,考慮到此前侮辱國旗案的案例,被告的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被告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其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者之間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被告自備「港英旗」,反映是有預謀及有計劃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以及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而「患有重病」亦非減刑理由,遂以判監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她認罪獲扣減刑期,最終判其監禁3個月。

责任编辑:s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