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倡以牌照規管網約車平台
2024-07-08 16:00
【識港網訊】運輸及物流局建議規管網約車平台,透過法例明確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目標在2025年訂定立法建議。運輸及物流局指,運輸署今年稍後會調查乘客需求及轉變,6個月內檢視進展,預計一年內完成,視乎研究結果,再評估可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及牌證要求。
運輸及物流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又提到,政府已於去年底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但執法仍有一些限制,為加強阻嚇,初步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清晰列明若任何人被判罪成,駕駛執照須被取消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例如12個月。局方會與律政司及警務處進一步研究,盡快敲定修例細節。當局亦需要等候和一併吸納法院就一宗網約車司機司法覆核案的裁決。
運輸及物流局又說,扣押車輛及暫時取消相關車輛牌照,會使該車輛暫時不能使用或駕駛,影響車主對車輛的正常使用;如車輛屬公司名下,扣押更可能影響該公司的正常商業運作,故認為有關罰則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活動具相當阻嚇力。
運輸及物流局指,現時內地或海外網約車平台的情況,包括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這些地區均有法例規管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服務必須由的士和其他持有相關牌證的車輛提供。平台公司需要在營運地區設立公司,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以便當局監察服務,獲批的營運年期設有上限,期滿後須再次提交申請。如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服務屬於違法,在深圳,可處最高罰款3萬元人民幣,新加坡則最高罰款1萬新加坡元、最多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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