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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商公帑拎到足 清潔工染疫薪照扣
作者:唐文   來源:文匯報    2022-09-05 11:12
有清潔工人投訴染疫後遭僱主扣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識港網訊】年初香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最嚴峻時每天新增數萬人染疫,當中不乏因確診或要接受檢疫隔離而缺勤的打工仔。然而,當時《僱傭條例》尚未修訂,僱員若因染疫或隔離而缺勤,未能受到法律保護,導致有人承受病痛之餘被僱主扣薪、手停口停,包括一班走在抗疫最前線的清潔工人。受僱於食環署轄下黃大仙區的一間承辦商負責滅蟲滅鼠等清潔工作的蘭姐便是其中一員,確診後被扣減約6,000元薪金,與她情況相似的黃大仙區工人至少有約50人。蘭姐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直言:「政府已經出了指引,作為政府承辦商為何可以這樣帶頭刻薄(員工),政府又不作出監管?」她指由於該承辦商的合約期將於本月結束,擔心過後更難討回有關金額。

蘭姐在該承辦商任職近3年,隸屬蟲鼠組,日常負責滅蚊、清理坑渠、布置鼠籠等。據她了解,公司與政府在黃大仙區的合約將於本月完標,而就染疫扣薪事件,她及多名工友已與公司交涉數月,若月內無法得到解決,恐會不了了之,故近日多方尋求幫助,並透過工聯會與香港文匯報取得聯繫。

無法入院 沒有醫生紙

蘭姐於今年3月初確診,有核酸陽性證明及由衞生署簽發的隔離令,因為病情較為嚴重,染疫後缺勤逾半個月,當時政府的隔離及醫療設施非常緊張,她曾多次撥打熱線電話均無法接通,只能在家「捱過」整個病程。痊癒後蘭姐返回工作崗位,並將隔離令等證明交予上司,但4月初領取薪水時卻發現少了大半個月的糧,「當時我的糧單上寫着曠工而不是病假,我向區頭詢問,區頭說因為我只有隔離令,沒有醫生紙,因此沒辦法當成病假。」

蘭姐直斥公司做法非常不公,「染疫僱員並非不想返工,而是沒辦法!」她也嘗試過去醫院,不過急症室已經滿員,沒有床位,故無法入院取得醫生紙。她認為公司是有意為之,以剋扣員工薪資的方式自肥,「如果真的當我曠工這麼多天,公司一早炒咗我啦!」

大部分清潔工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資料圖片

政府已豁免最低出勤人數規定

她解釋,一般政府與承辦商的合約中會規定清潔工作的最低出勤人數,但爆疫最嚴重時期,政府已豁免了有關人數規定,即指公司不會因為員工染疫缺勤而損失合約金,相當於公司變相侵吞了員工的薪水,而政府有責任監管承辦商如何執行合約,應對該種涉嫌侵犯勞工權益的行為「零容忍」。她並強調,即使當時尚未通過《僱傭條例》修訂,政府亦已出台了關於處理染疫員工薪資的指引,作為政府部門延伸的承辦商沒有理由帶頭不遵守。

指公司拿捏員工怕事心態

蘭姐了解到,約50名黃大仙區的工人與她情況類似,個案大多涉及數千元,大部分工人文化程度都不高,不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亦拿捏着員工怕事、怕被炒的心態,一路拖延,但她始終不願放棄,「對上市公司(指其僱主)而言,這筆錢可能不多,但對我們基層則好重要。」

香港文匯報以電郵向涉事的承辦商碧瑤綠色集團查詢事件,但至昨晚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陸頌雄批承辦商做法不合情不合理

(記者 唐文)蘭姐及一眾黃大仙區的清潔工人曾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求助。陸頌雄日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染疫扣薪的求助個案除蘭姐所在公司外,還涉及其他政府承辦商,元朗區亦有不少個案。陸頌雄認為,作為政府承辦商,除完成合約本身外,還應承擔社會責任,批評有關機構做法屬「不合情不合理」。他建議特區政府可在現有《僱傭條例》下再做修訂,擴闊因疾病缺勤人士的受薪補償範圍,涵蓋試用期僱員及非全職員工。

陸頌雄表示,工會至今收到數十名清潔工人投訴,均涉及今年6月《僱傭條例》修例通過前僱員確診新冠,因沒有醫生紙而無法獲得有薪假期。

他說:「當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做了呼籲,政府也有指引,就算法律尚未通過,僱主都應該按指引做,作為政府的外判承辦商主動違反政府呼籲,如何說得通?」他指已就事件與黃大仙及元朗兩區的食環署負責人溝通,要求他們與承辦商協調,發還涉事工友的疾病津貼,亦希望食環署能夠主動調查其他區域的類似個案,並將社會責任列入承辦商招標考核因素。

倡保障範圍擴至兼職僱員

《僱傭條例》現已訂明,如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例如隔離令及檢疫令而缺勤可視作病假日。不過,陸頌雄認為,該條例仍有修改空間,例如仍在試用期內或每星期工時少於18小時的僱員,可能無法享受有薪病假,建議擴闊條例的受惠人士範圍至所有受僱人士。

此外,目前與隔離令、檢疫令相關指明疾病,僅有新冠肺炎一種,未來亦可擴展至其他傳染病。

食環署就事件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該署十分重視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工作表現及保障外判服務合約工人的權益,並會根據合約條款監察外判承辦商的服務表現。食環署承辦商在履行合約時,須遵守《僱傭條例》等相關法律,若因觸犯法例而被定罪,該署會考慮終止合約。根據現行的扣分制度,承辦商亦可能因此被扣分,而影響或禁制其承投政府的服務合約。

在疫情期間,政府已建議僱主彈性處理確診僱員的疾病津貼安排,呼籲僱主即使染病僱員未能提交醫生證明書,亦應接納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向合資格僱員按時發放疾病津貼。

【話你知】初期指引未涵蓋居家隔離者

為應對疫情衍生的僱員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在疫情爆發早期曾發出題為「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的指引文件。 該指引提到,在衞生署安排下到指定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的人,在離開檢疫中心時,可獲顯示檢疫日期及是否感染新冠肺炎等資料的證明文件。受檢疫人士亦可要求衞生署提供病假證明書,使符合《僱傭條例》條件的僱員可享疾病津貼。不過有關指引並未明確涵蓋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無須入住檢疫中心的確診者等。

今年1月,葵涌邨多座大廈被圍封隔離,不少人無法返工,被迫放無薪假。 資料圖片

今年1月,葵涌邨爆發疫情,該邨數座大廈被圍封隔離,導致不少工人無法返工,被迫放無薪假,勞工團體當時曾要求政府釐清「檢疫令」定義,並向受「禁足令」影響而無法上班的工人派發停工津貼。

其後,勞工處發言人呼籲,因應疫情嚴重,僱主應按機構運作需要,彈性處理僱員的工作安排,並在可行情況下考慮安排僱員在家工作。政府並表示,僱主應與須接受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的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包括讓有關僱員放取有薪假期,或在可行時容許僱員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工作。

不會因缺人手扣服務費

及至2月底,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自第五波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政府知察和諒解部分該類外判服務承辦商(包括清潔和物業管理服務)由於有員工染疫,或有困難嚴格履行合約的服務要求,採購部門將在此情況下彈性處理部分合約事宜,包括採購部門不會在指定合約中因人手缺勤而對服務承辦商作出罰款或服務費扣減;以及在疫情期間,採購部門會容許服務承辦商更靈活調配人手,例如跨區調配。

6月17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刊憲及生效,修訂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僱傭條例》下相關資格的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责任编辑:s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