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3月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外商投資法草案時,作題為《法治建設引領新時代制度型開放香港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更加突出》的發言。王志民指出,在國家改革開放過程中,香港始終享有內地對外開放的「最優級待遇」。目前,內地對香港開放服務部門已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160個服務部門的95.6%,其中62個部門完全按照「同等待遇」。
王志民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堅定不移推進國家法治建設和進步,為我國改革開放始終沿着正確道路前進提供了強大法治力量,香港同胞在這個偉大進程中既是受益者也是貢獻者。2018年,我們國家隆重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回顧這場繁榮香港、改變國家和影響世界的「新的偉大革命」,法治建設始終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共同引領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進步,同時也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王志民表示,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明確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適應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經過不懈努力推動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新的歷史進程中,改革開放是法治建設的動力源泉,法治建設為改革開放提供制度化保障,「雙輪驅動」、「兩翼齊飛」的協同效應正是我國政治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王志民表示,我國法治建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確保對外開放有法可依。鄧小平同志1978年12月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講話中明確提出制定外國人投資法。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草案)》,誕生了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外商投資法律。雖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只有15條,但在法律上打開了引進外資的大門,釋放了中國對外開放的強烈信號。1986年和1988年,全國人大又先後制定了《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經營法》,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一同構成了人們常說的「外資三法」,為外資進入中國、投資中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隨着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升,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與時俱進地不斷修訂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
王志民舉例表示,比如,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與世貿組織有關規定相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0年和2001年對「外資三法」進行了修改,主要是取消了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優先採購、實現外匯收支平衡、出口實績等規定。又比如,為適應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需要,2013年和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授權國務院在自貿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外資三法」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等相關規定,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方式。2016年,在複製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的基礎上,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被寫入「外資三法」。
王志民表示,「外資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成為保障港商在內地投資的重要依據。雖然港資在性質上不屬於外國投資,但在過去40年的改革開放實踐中,國家對港資是參照外商投資進行保護和管理。在有關法律制度保障下,大批香港同胞赴內地投資興業,在為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的同時,也分享到祖國內地發展奇跡的紅利,促進了自身財富的積累,成就了持續繁榮穩定的香江傳奇。
王志民指出,過去40年,香港一直是內地最大的海外直接投資來源地,截至2018年9月底,內地累計批准港資項目44.8萬個,實際利用港資近1.1萬億美元,港資佔內地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總額的53.7%。香港回歸以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在國家一系列對外開放制度的特殊安排下,尤其是隨着《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簽署,香港始終享有內地對外開放的「最優級待遇」。目前,內地對香港開放服務部門已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160個服務部門的95.6%,其中62個部門完全按照「同等待遇」。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19/03/11/0101118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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