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上月底(8月25日)正式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香港日後容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擁有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資格,新修訂引起部份大律師表示不滿,既批評矮化資深大律師地位,也認為是有意削弱大律師的利益及對大律師公會的一次重大政治警告。惟我們深思顧遠地想清楚,新修訂條例很有機會拉開香港司法改革的帷幕。
早於十四世紀,英國採取「訟務律師」(barrister)和「事務律師」(solicitor)分工合作的制度(「分流制」),香港在1844年引入,回歸後仍然沿用英國的「普通法」法治原則和法律專業。「訟務律師」,簡稱為「大律師」,專責訴辯和顧問工作。而「事務律師」被稱為「律師」,專責擬備法律文件和從事庭外法律事務。
雖然社會早有聲音要求合併兩種專業,惟今次新修訂的相關條例,僅為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打開「方便之門」,卻無就整合律師與大律師進行相關討論,對「事務律師」尚欠交待,是故改革行業之聲音,並無隨著三讀通過新修訂而停止。的而且確,在全球一體化的國際大格局之下,部分同樣受過英國殖民的國家或地區早已為其司法系統進行變革,例如,加拿大在1867 年獨立時合併兩種職業。
自從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上任以來,接二連三無理批評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也公然質疑和攻擊港區國安法,雖然他揚言在明年一月換屆時不再參加連任,惟大律師公會在其帶領下多番作出超越其專業的做法,已然引起中央高度關注,包括中聯辦、內地官媒及香港建制派已多次發文甚至發聲明點名批評夏博義和公會。因此,今次新修訂的相關條例,就有大律師認為是有意削弱大律師的利益,以及對大律師公會的一次重大政治警告。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日前就以「專業聯盟」發起人身份在Facebook發表公開信,指聯盟成員之一的大律師公會,正面臨興衰存亡的重大轉折,提醒新一屆理事會如果「繼續搞政治則亡,專心發展專業則興」,呼籲新一屆大律師公會集中搞好專業,又指「專業聯盟」不搞政治並全力為香港的專業人士在內地爭取發展機會。
梁副主席說得透徹不過,假如大律師公會搞超越專業範圍的事,就真要面對衰亡了。事實上,香港的專業人士多前往內地爭取發展機會,前景肯定一片光明。我們且看大灣區國策,中長遠來看都是非常渴求香港專業人士的。
觀乎大灣區建設,目前最為艱難的險阻,不是財源的問題,也不是人才的問題,而是法律的問題。大灣區包括兩個特區,9個內地城市,出現一國兩制、三個稅區和三種貨幣,法律和法制問題相當複雜,急需兩地解決。因此,無論大律師也好,律師也好,如在大灣區發展,他們都必定大有可為。
談到香港司法改革,除了合併大律師和律師兩種專業,以及協助解決大灣區的法律和法制問題之外,我們還應同時進行其他司法改革,包括:優化保釋制度、改良法援制度、設立量刑委員會而訂立量刑指引。最為重要的是,極有需要在短期內,建立一套兩地法院恒常交流機制,例如:香港終審法院每年須定期與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等相關高級國家機構進行交流,並建立每年定期向主管港澳事務法制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或副秘書長進行匯報工作。第一階段先由香港終審法院做起,下一階段則應由香港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與內地各省市建立恒常交流機制,甚至合作機制。
概之,今次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或為香港司法改革拉開帷幕,我們拭目以待,也期待大律師公會可以懸崖勒馬,而作為大律師的專業人員也要細心想清想楚不應再被有心人士繼續牽著鼻子走。
原文刊於思考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