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近日(17日)舉行第十次會議,期間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多番提到「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等字眼,有關字眼近日引起香港甚至全球熱議,香港黃營也找緊這個機遇並故意曲解共產黨準備「共人產」和「殺富人」,惟認真研究「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的真正意義,根本可以看透黃營的無知、居心不良,可惡至極!因此,特撰此文,以正視聽。
我國提到「共同富裕」的國策,並非一朝一夕,更非突如其來。翻查資料顯示,早於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十九屆五中全會上就提出,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其後經過約8個月的時間,到今年6月正式將浙江省,選為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省份,並為浙江省訂下目標,到2025年必須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並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
更早期,中國共產黨第一代核心領導人毛澤東,在1950年初已提出過「使全體農村人民共同富裕起來」的目標和偉大藍圖。根據1953年12月,毛澤東在《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中,曾提出過「在逐步地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實現對於手工業、對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同時,逐步地實現對於整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即實現合作化,在農村中消滅富農經濟制度和個體經濟制度,使全體農村人民共同富裕起來」。直至1956年,毛澤東再在中共中央八大二次會議提出把中共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發展生產力和進行經濟建設上來,實現共同富裕。
翻查更多資料,我們了解到中國共產黨第二代核心領導人鄧小平,也曾提出過「共同富裕」的目標。「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成為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在此背景下,1978年鄧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來,就必然產生極大的示範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這樣,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鄧小平提倡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行先富帶動後富,這就是外界大多都了解的「先富後富」論。在1985年3月,鄧小平在中國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再提出「共同富裕」,他指出:「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鄧小平又在同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再次強調「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並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之一,在改革中,我們始終堅持兩條根本原則,一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為主體,一是共同富裕」。
再把時間往前推,其實馬克思早在1875年出版的《哥達綱領批判》,已提出過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設想,這些設想正正反映了「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以及具有強烈的「共同富裕」色彩。
由此可見,「共同富裕」四字是由新中國成立初期,已然出現在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內及重要會議上,更是由中國共產黨核心領導人親自提出的偉大目標。因此,「共同富裕」絕非如香港黃營所言,突然橫空出世,把內地和香港富人的家財「共產」和「殺富」等。反之,「共同富裕」是中國共產黨貫徹始終,前呼後應,始終把人民放在首位,充分說明中國共產黨的一諾千金,回歸初心,以及勇於向廣大人民兌現其承諾的偉大表現。
況且,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共同富裕」,更非上世紀的「大鑊飯」模式,將資源全部在集中在政府部門,然後按「平均劃分法」,將財富及資源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導致養懶人,「做又三十六,不做又三十六」的情況,不會重蹈覆轍。倒過來說,現在提出的「共同富裕」,是傾向一種「先富帶動後富」的模式,以此逐步達到共富,即是鄧小平提倡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行先富帶動後富。
因此可以說,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的「共同富裕」,完全是有法可依,有根可據,有序可行,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合理調節高收入」,以及在第三次分配中通過道德力量的作用下,再透過自願捐贈而進行的分配,鼓勵富人回報社會,尋求多管齊下,務求做到和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概之,「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這就是社會主義的最高境界和終極目標。更進一步地說,香港黃營所說的「共產」和「殺富」等,完全是故意扭曲,有心詆譭和污名化,堪值批斥,我們更不能任由這種謬論流傳開去,不然只會讓香港社會甚至全球誤解中國共產黨。今撰此文,只做微薄之力,為中國共產黨的「共同富裕」目標,稍作解釋,仍需大家共同向廣大群眾更多地釋之、導之,逐步消除這些誤解和謬論,絕不能讓香港黃營及外國的反華人士得逞,並深信香港黃營打「共同富裕」的主意,只會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