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傳統中國是等級深嚴的社會,上下尊卑,男尊女卑,長幼有序,親疏有別。徽州宗族對婦女及佃僕的控制尤為嚴厲,兩者均飽受歧視及惡待。家族內男女地位不平等,婦女處處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及諸多不合理的規管控制。
嚴控婦女
《祁門方氏宗譜》的規條三十條中有三分之一是針對婦女的, 管制規條尤為苛刻,婦女被視為次等族人。宗譜內的別夫婦、嚴嫡妾、訓諸婦、肅閨門、重婚姻、事舅姑、和妯娌、植貞節、防繼庶,節婚嫁等條目中都立下規條,對婦女日常的生活設下重重的行為禁制(趙華富,二〇〇四,頁三七二—三七四)。下面摘引《黟縣環山余氏宗譜》之《余氏家規》的有關管制女族人規條:
– 閨門內外之防,最宜嚴謹。古者,婦人晝不遊庭,見兄弟不逾閾,皆所以避鎌而遠別也。凡族中婦女,見燈毋許出門,及仿效俗世往外觀會,看戲,遊山,謁廟等項,違者議罰。
–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凡男子言辯有議及閨內,婦人有出堂媟言及閫外之事,議罰。
– 女子年及十三以上,隨母到外家,當日即回,餘雖至親,亦不許往,違者重罰其母。
– 婦人親族有為僧道者,不許往來。
《歙縣澤富王氏宗族宗規》更對家族之是否和諧共處,決定於家族中是否有賢婦:「家之和與不和,皆系婦人之賢否。其賢者,奉舅姑以孝順,事夫主以敬,侍妯娌以溫和,撫子侄以仁愛,禦奴僕以寬恕…其不賢者,狼戾妒忌,恃強欺弱,搖唇鼓舌,面是背非,爭長競短,任意所為,以環家政……」
貞節條目規定:「婦人之道,從一而終,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第一條將家族和與不和的原因全歸於婦女身上, 顯然是過於簡化的謬誤,忽略導致家族紛爭的其他原因,不夠客觀,極為偏頗。貞節、從一而終這類封建道德只適用於女方,男方則不用遵守;男方妻在仍可立妾,妻亡即可再娶,可是夫亡遺妻卻必須堅守婦道,保持貞節,男尊女卑的等級主義莫此為甚。貞節對婦女其實是一種不人道的對待,扭曲人性,造成不少的壓抑與悲劇。
不少族規對不遵守婦道的族人予以重罰,包括驅逐出家門,廢棄之。禁制之外,婦女受到不人道的對待莫過於強迫遵她們守貞節的要求。徽州向以程朱闕里,東南鄒魯自居,服膺儒家的三綱五常,崇尚朱子家禮,將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奉為婦人為人之金科玉律,家族鄉里為守節的婦女立貞節牌坊,大加表揚讚譽,對失節者視為罪人,大加貶抑呵責。
例如,族人對夫死改嫁者予以重懲,假借所謂族人的「公論」予以羞辱及批評,甚至將其逐出族門。《桂林方氏宗譜》的懲罰更為嚴厲:「改志轉嫁者,雖有子,止書其子,不書其母姓氏,為失節故也。」崇尚忠、孝、仁、義、信的徽州的儒學習俗,同時包含了貞節的陳腐道德,令婦女成為長期的受害者。
不單如此,程朱子闕里上的豪門大族,卻將婦女貞節視為存天理滅人欲的完美實踐,不惜動用巨資,鐫刻《女兒經》、《閨範圖說》、《烈女傳》、《朱子家禮》等儒家經典,強化男尊女卑的思想,灌輸貞節倫理給婦女,要她們「心甘情願」接受不人道的對待。
另外,又配合族人的「公論」,用群體輿論令婦女不敢越雷地於半步,乖乖就範。徽州社會長期使用這種姓別歧視的倫理, 誤導及扭曲婦女之心智, 壓抑其個性自由及打壓其行為,導致婦女心智及人身的長期依附,成為半人、順婦,製造無數的人間悲劇。
這些被魯迅痛斥的「食人的禮教」,不知斷送及摧毀了多少婦女的人生,是儒家倫理內藏的無法抹煞的殘酷及偽善的黑暗元素。徽州境內到處樹立了婦女的貞節牌坊,歙縣境內的牌坊數量尤多,正是這殘酷歷史的鐵證。馳名中外的歙縣棠越鮑氏宗族牌坊群的七座牌坊有兩座是婦女貞節牌坊,黟縣西明經胡氏宗族已拆的十二座牌坊就有九座是節孝坊。直到清代末期,貞節牌坊仍不斷增加(趙華富,二〇〇四)。非常諷刺的是,不少徽州家族卻以此為家族之光!
惡待佃僕
受到不義對待的群體並不限於族內婦女,家族對佃僕多有不人道的對待。佃僕是一種兼具人身依附的租佃制度(鄒怡, 二〇〇六)。佃僕制起源於東晉、南朝、隋、唐, 盛行於徽州。佃僕替地主耕種主田、居住主屋、葬主山,與地主的主僕關係,經由契約或宗規家法確定,實為整個宗族的家奴,受族人任意使喚,地位卑微,介於奴僕與佃戶之間,受盡歧視。
佃僕名稱很多,包括地僕、莊僕、莊人、住佃、莊佃、火(夥)佃、佃民、伴當、佃童等。佃僕有多種, 一、家族的奴僕被釋放後轉為佃僕, 二、因佃種地主或祠堂的土地而成佃僕,三、因住無居所而居住地主莊屋而為佃僕,四、因先人葬於地主山場而淪為佃僕,五、因入贅、婚配佃僕的妻女而淪為佃僕,六、因貧困賣身為佃僕。
按族規或契約,佃僕與地主是主,佃僕為僕,一切聽從地主,起居飲食各衣着小節亦受到主人束縛與管制,無論遷徙,婚配都不能自主,不能參加科舉。佃僕經常受地主的田租、山租、高利貸等剝削,還為地主之家務提供免費勞力,協助地主之冠婚喪葬及日常生活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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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人將佃僕視為異類,要嚴加分隔。「嚴主僕之分,數世不更其名, 一投門下,終身聽役……」(唐力行,二〇〇五,頁二四四)。徽州地區佃僕受到壓迫及欺凌司空見慣,在日常生活中,佃僕只能站立階前,未經主子呼喚,佃僕是不准進入屋內的。佃僕幹的是粗活,生活艱苦,一旦為佃僕,子孫永為佃僕。尤有甚者,佃僕主子死去,佃僕要有主人靈前手捧煙筒、茶盅,作侍候狀。
主子生前擁有佃僕, 死後亦得聽從他。徽州家族對佃僕行不義視為正常, 反映儒家禮教中仁義的差別應用的真相,仁義是普遍價值只是個假象。仁義是對大部分族人(婦女除外)無差別地應用,對非我族類則免談。這是建基在血親關係上儒家倫理的致命弱點,一直為儒家信徒有意地忽略或掩蓋。
結語
家法族規為個人、家人、族人制定共同遵守的基本行為守則,約束及規範族人的行為。家是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自然群體,家法族規是以血緣為紐帶的群體規範。這套支撐着家長制的規範系統,不單長期維繫了帝制中華之社會穩定及秩序, 同時反映了傳統社會的主流價值。
二千多年以農耕文化為基礎的君主專制,與家長制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帝制下的君權文化促成及延續了家長制下的父權文化,家長制反過來又支撐及維繫君主專制傳統。
完整成文之家法族規是擁有土地的豪門大族或士紳階層之專有物,不是尋常百姓家輕易擁有的資源。制定家法族規需要高層次的教育文化,佔人口絕大多數的文盲農民根本無能力制定家法族規。事實上,遺留下來著名的家訓、家法、族規、祠規,絕大多數都是士大夫或顯宦望族的家法族規,農民的成文家法是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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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選並改編自《帝制中華之庶民倫理》
【庶民倫理】古代婦女的生活枷鎖
《帝制中華之庶民倫理》
作者:葉保強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點擊書封,了解詳情)
原文鏈接:http://www.orangenews.hk/culture/system/2020/01/15/010136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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