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系列暴力事件讓香港社會不得安寧。一些極端激進分子不斷做出破壞香港社會秩序、踐踏法治的行為。
面對“亂港”分子,香港警方已展開追捕行動。據悉,香港警方正在追捕700餘名參與7月1日暴力衝擊香港立法會以及近期其他一系列非法暴力活動的“核心”示威者。
728集會 44人被控暴動罪
亂港暴徒上周日(28日)於港島非法遊行集結並大肆破壞,並用極端暴力手段衝擊警方。對於“7·28”港島西區發生的暴亂,警方嚴正執法果斷拘捕49人,分別為32男17女,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跟進。
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其中44人控以暴動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當中一名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另一名25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45人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今(31)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今有44被告出庭,全部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全部被告准保釋外出。
有網友表示支持警方執法。
昨晚(30日),被捕者之一、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步出葵湧警署時,指有人對他說”10年之後出返嚟都唔知點算”,又稱他們很驚很彷徨。
暴徒圍警署叫囂“放人” 狂言燒法院
昨晚,大批戴頭盔、口罩的暴徒稱要聲援被控者,在葵湧警署外聚集叫囂“放人”,其間堵塞警署大閘、佔據附近馬路、以粗口辱警,有人塗汙警署外牆,警員穿上防暴裝備戒備。
縱暴議員朱凱廸、梁耀忠、鄭松泰、尹兆堅到場協助鬧事,阻警執法。
晚上約十時半,暴徒向幾名在警署外的員警投擲雨傘、木板、垃圾桶等施襲,有員警身體被木板擊中,還有暴徒以木棍、雨傘攻擊員警面部。
在激進分子衝擊警署過程中,至少有5名警員被鏹水彈擲中,包括一名高級督察、一名督察、一名警長和兩名警員,分別眼、嘴和四肢被灼傷。
警方表示,在葵湧警署外,有示威者肆意襲擊市民及警務人員,其中一名遇襲警務人員為保護自己,舉起已裝上布袋彈的長槍戒備。
期間,有一名白衣男得知有市民包圍葵湧警署後,趕到現場支持警方,並在葵湧邨對開與在場市民爆發衝突,高呼“員警執法有咩錯?”、“圍警署系你哋唔啱呀,差人拉人系冇罪㗎!”混亂間,該名白衣男眼角受傷。
直至淩晨約1時,被控暴動罪的44人全部獲准保釋後,警署外的市民才陸續散去。不過,依然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煽動,今日要包圍法院聲援被控者,狂言若暴動罪成,“到時真系火攻算”,鼓吹火燒法院。
除夜圍葵湧警署外,天水圍警署也遭大批示威者包圍。期間有人駕駛私家車經過,向人群發射煙花,造成多人受傷,警署被迫落閘。
至淩晨時份,涉案人士錄取口供後離開警署,現場示威者繼續起哄,仍留在警署外拒絕散去。至淩晨2時許,有人駕駛一輛黑色私家車經過,期間有人向人群發射多枚煙花,現場一片混亂,事件造成最少10人受傷,其中5人送院治理。
727衝擊元朗 4人被告藏械 全部不准保釋
據悉,上周六(27日)元朗非法遊行後發生暴力衝擊,警方清場時拘捕11人,當中4名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四人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全部都不准不保釋!
另外,7月14日沙田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捕23歲無業男子梁柏添(網名梁梓軒),控以2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及2項“非法集結”罪,案件2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梁柏添隨後在facebook發貼稱悔不當初:
最後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3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晚守宵禁令,及不得前往新城市廣場周圍1公里範圍。
法律界人士:警方嚴厲執法有助彰顯法治
從7月21日開始,隨著局勢愈演愈烈,香港員警強勢“回歸”,對亂港激進分子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快速控制了現場,清理、恢復了秩序。
之後的7.27和28日,警方執法常態化,特別是“速龍小隊”出動出擊,火速控制了局面。
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的觀點表示,近月一系列違法暴力事件令踐踏法治的歪風不斷蔓延,警方嚴厲執法有助彰顯法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觸犯暴動罪包括兩項條件,其一是參與非法集結,其二是破壞社會安寧。當日港島遊行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參與者均涉非法集結;而部分人攜帶大量武器,已有明顯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後來阻塞交通、破壞交通燈、縱火、衝擊警方等行為無疑屬於破壞社會安寧。除了前線衝擊者外,在後方提供支援的後勤人員也同樣涉及幹犯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