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警方國安處早前公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八名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蒙兆達,以及劉祖廸,並每人懸紅100萬港元。全國政協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特區政府有權向身處海外人士發出通緝令。
陳弘毅說,任何人在香港作出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行為,即使他現在身處海外,特區政府也有權對他發出通緝令和要求國際引渡。至於是否能成功引渡回港接受審訊,他認為要視乎疑犯所在國家的法律和司法程序,難以一概而論。
陳弘毅又指,以上的討論同樣適用於涉嫌在海外作出觸犯《香港國安法》的行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這是因為國安法第37條對於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有明確規定。
政府周三(5日)晚上公布,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全港多區拘捕四名年齡介乎26至28歲的男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串謀定義廣泛 市民須小心免墮法網
警方又指,調查顯示被捕人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被捕人亦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
陳弘毅認為,如國安法規定某些行為是刑事罪行,則根據香港普通法,「串謀」作出該行為也是刑事犯罪。最近被拘捕的人士被懷疑是串謀作出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陳弘毅解釋,「如果X這行為是刑事罪行, ABC是三個人,但不一定是三個人,兩個人或以上便可,他們三人達成共識同意在將來作出X,這便構成串謀犯X罪,控方毋須證明他們採取了準備實現X的行動。」他說,市民應留意,串謀的定義相當廣泛,小心不要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