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識港話事】「公投」又是個什麼東西
作者:馬可基德曼   來源:識港網    2020-06-19 09:24
近期,所謂「二百萬三罷工會聯合陣線」計畫週六(20日)就「港區國安法」舉行「罷工公投」。令人氣憤的是,原本應該保持政治中立的新公務員工會表明會加入「公投」,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近期,所謂「二百萬三罷工會聯合陣線」計畫週六(20日)就「港區國安法」舉行「罷工公投」。令人氣憤的是,原本應該保持政治中立的新公務員工會表明會加入「公投」,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指出,雖然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解釋「公投」沒有預設立場,但在社交媒體上清楚寫明要參與一個全港反對國家安全立法的跨工會「公投」,已經是表態反對國安立法,涉嫌違反公務員守則,政府會根據程式採取一些紀律行動。聶德權還表示,公務員必須政治中立、不偏不倚,依照公務員行為準則,政治中立不是無立場,而是無關個人政治信念,都要竭盡所能落實政府所定下的政策。政府發言人也表示,該公務員組織在社交媒體清楚表明罷工公投用意是「要表態向國安法說不」,採取政治性罷工的手段反對國家安全立法,是公然違反公務員守則,特區政府定必嚴肅追究。

任何包裝改變不了「公投」的政治色彩

此前,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曾表示,公投對「港區國安法」立法沒有預設立場,亦不同意政府指工會發動政治性罷工。但實質上,無論顏武周如何包裝,新公務員工會都已經在社交媒體上表明此次是「全港反國安法跨公會罷工公投」。可以說,一旦發動罷工,工會負責人必成追究對象,參與罷工的公務員亦要面對紀律處分。

所謂「公投」沒有法律效力

採取政治性罷工的手段反對國家安全立法,是公然違反公務員守則的行為,特區政府需要嚴肅追究。《基本法》及香港法律體系都不包含所謂「公投」制度,「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不過是反對派裹挾民意,威脅港府的工具罷了。

參與政治性罷工可能「丟飯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罷工的行為雖然不犯法,但須與參與人工作有關,否則便沒有法律保障,而且觸犯與其雇主的合約,參與者要自行承擔各自的後果或責任,包括扣薪或解雇。大律師馬恩國也指出,在香港沒有政治性罷工,有關行為是不受法律保障,發起人有機會被出席集會人士的雇主索償,甚至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筆者認為,政治性罷工並不可取,身為政府公務員,除了要遵守相關守則外,也許承擔相應後果。既然顏武周之流如此想當英雄,就不要擔心被罰薪甚至解雇的後果,勇往直前,一直撞向南牆。

 

本網評論員:馬可基德曼

责任编辑:wu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