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7月3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條例》》(下稱「條例」)於8月1日正式對外發布,並于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台,有利於推動港澳青年群體人心回歸、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有利於促進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有利於深化「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廣東實踐,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為港澳青年發展構建全方位就業創業支持體系
這是廣東以立法形式,鼓勵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目前,廣東推動建設「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支撐體系,實現港澳青年來粵創業政策、服務和交流機制「軟聯通」。目前大灣區內地九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84家,累計孵化港澳創業項目超過5600個。
為加強這一優質創業載體的建設,《條例》規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按照規定做好基地建設和運營的資金保障工作,通過成立創新創業基地聯盟等方式推動粵港澳創新創業資源對接,集聚港澳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等創新創業要素,建立具有創業場地保障、創業輔導、項目孵化、成果轉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務平台。
為進一步明確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條例》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港澳工作、稅務等部門應當制定實施鼓勵港澳青年在珠三角九市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優化簡化扶持政策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就業補貼、創業資助、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以及稅收優惠。
為更好吸納港澳青年人才,《條例》規定,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考珠三角九市公務員工作;支持內地九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港澳青年;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等服務項目;支持內地九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進入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合作開展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培養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完善港澳青年實習、見習政策,加強與香港、澳門有關方面的合作,及時收集和發布實習、見習崗位信息,組織實施港澳青年來本地的實習、見習計劃。
破解港澳青年在粵發展的堵點卡點
此前,港澳青年來廣東珠三角九市就業創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有:港澳和內地城市在專業人才跨境便利執業方面仍需進一步推進;不少港澳青年因為在內地缺乏信用記錄、財產資產等情況面臨融資難問題;港澳青年因為三地政策制度文化差異,在獲取和了解政策信息、融入內地生活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難,等等。
為了解決這些堵點卡點問題,《條例》中對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建設、跨境徵信合作等方面作出探索規定,更好發揮先行探索、示範帶動作用。
其中,為解決港澳青年創業融資難問題,《條例》規定,廣東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優化港澳青年創業擔保貸款以及貼息政策,建立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推動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創業並且覆蓋創業全階段的基金。該條還規定鼓勵成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或者引進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以港澳青年為重點服務對象的信貸產品、鼓勵第三方融資擔保機構為港澳青年創業貸款提供擔保支持。
為推動解決跨境徵信合作難問題,《條例》規定,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推動建立跨境徵信合作機制,探索通過建設跨境數據驗證平台等方式開展跨境徵信查詢結果驗證,並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應用港澳徵信產品和徵信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考港澳青年在香港、澳門的徵信查詢結果。
推進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解決港澳青年在內地發展的後顧之憂,吸引港澳青年融入內地生活、安居樂業,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應有之義。《條例》瞄準港澳青年在珠三角九市跨境生活可能遇到的問題,優化升級政務服務,智慧賦能生活便利,既為港澳青年在內地生活提供更加高效貼心的服務保障,又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制度對接、制度銜接,着力為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供法治保障。
特別是在加強三地社會保險的制度銜接方面。《條例》規定,港澳青年在珠三角九市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和港澳青年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其中,考慮到部分港澳青年選擇在港澳參加社會保險,為做好制度銜接,《條例》規定,已在香港、澳門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且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青年,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在申請享受有參保要求的扶持政策時,視同符合參保要求。
為加強港澳青年在內地的住房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港澳青年住房保障政策,優化簡化申請條件和程序;港澳青年可以購買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當地居民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