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傳為私貸設至少7日冷靜期
2024-11-04 17:33

【識港網訊】減息周期剛開始,加上虛擬銀行興起,銀行愈發鼓勵市民借貸。據報,為免市民出現衝動或過度借貸,金管局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取消貸款客戶無須繳付任何費用,暫定明年6月底前實施。

據報,金管局經諮詢銀行業界後,早前向銀行發出一份雛形指引,提到冷靜期的期限不應短過以提取貸款日後計起7日。識用的貸款包括但不限於私人貸款、稅務貸款和信用卡套現分期貸款。冷靜期內,客戶可全額歸還貸款予銀行,為免銀行變相收費,客戶期內應付利息不應高於未清還貸款所付利息。

此外,零售銀行應向客戶列明並溝通清楚有關冷靜期的具體詳情,例如期限、行使冷靜期不收取任何費用、應付任何利息等,以及在冷靜期內有甚麼渠道可歸還貸款。

金管局要求凡從事無抵押消費信貸業務的零售銀行,應檢視及修改其系統,以盡快並不遲於明年6月底落實冷靜期要求。

金管局發言人稱,為推廣負責任借貸,以及減低銀行客戶衝動和過度借貸的風險,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推出相關規定。該局早前就相關建議進行業界諮詢,並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以敲定細節,盡快落實安排。

雖然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冷靜期安排尚未正式全面推行,但其實早有銀行已引入了相關安排,如滙豐、渣打、ZA Bank,前者冷靜期長達30日,後兩者則為7日。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