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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化醫保支付機制改革
2024-08-22 15:57

【識港網訊】8月21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公布《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值付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從8月21日至29日就醫保支付機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共12章53條。在現有按病種分值付費機制的基礎上,《意見稿》擬實施區域總額預算,以地級以上市為統籌單位,確定區域內年度住院統籌基金支出總額,不再對單家醫療機構下達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此外,《意見稿》擬提出,建立協商談判機制和完善特殊病例單議機制:通過專家評議組織集體協商對有爭議的病種、分值、權重系數等進行評議;對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新藥耗新技術使用等特殊病例進行評議,經審定符合規定的特殊病例可按項目付費或調整支付標準,解決醫療機構推諉重病患者或分解住院等問題。

 從「按項目」到「按病種」付費

醫保基金主要為治療過程付費,還是為治療結果付費,會對診療行為、醫療費用、資源配置等產生重要影響。自2021年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始,醫保支付機制的改革正在持續推進。

傳統上,醫保基金為治療過程中消耗的各個項目付費,先確定藥品、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和報銷比例,再將醫保報銷部分的費用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這麼做的優點是簡潔明了,醫生開什麼處方、患者做什麼檢查,醫保按規定報銷即可,但也誘發了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過度醫療」屢禁不絕、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沒有充分體現、患者權益和醫保基金安全難以得到保證等現象。

改革的重點,就是將過去醫保基金向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為主,改革為「按病種付費」為主;將過去的「為治療過程」付費,改革為「為治療結果」付費。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是根據患者的疾病診斷、合併症、併發症、治療方式等因素,將臨床特徵和醫療資源消耗情況相似的患者分為同一組。對同組患者確定相似的費用標準,由醫保部門「打包」支付給醫療機構。由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機制,從「多開項目獲得收益」,轉變為「控制成本也能獲得收入」。

按病種分值付費(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則是通過診斷治療的共性特徵對病案進行分類,對每一個「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病種組合的資源消耗程度進行量化評價,得到病種分值。在總額預算機制下,根據年度醫保支付總額、醫保支付比例及各醫療機構病例總分值計算點值作為實際付款單位,對醫療機構每一病例實現標準化支付。

7月23日,國家醫保局在北京召開DRG/DIP2.0版本分組方案新聞發布會,新版的DRG/DIP分組方案正式「出爐」。和1.0版本相比,2.0版本為持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了更貼近臨床的分組。

 不再對單家醫療機構下達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據悉,廣東省在2018年即率先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改革,在2022年開展了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的支付方式改革。

為進一步提高按病種分值付費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規範統一全省按病種分值工作機制,廣東省醫保局結合本省實際起草了《意見稿》,規範統一按病種分值付費整體框架,突出可操作性,明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關鍵要素和機制,加快建立協同改革機制,為全省開展按病種分值付費提供主要政策依據。

起草說明顯示,《意見稿》擬在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工作機制方面實施三項政策,包括實施區域總額預算、建立協商談判機制以及完善特殊病例單議機制。

實施區域總額預算。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基本原則,以地級以上市作為統籌單位,做好區域總額預算管理,確定區域內年度住院統籌基金支出總額,不再對單家醫療機構下達總額預算控制指標,促進統籌區域內醫療機構之間公平競爭。

建立協商談判機制。由醫保行政部門牽頭,各定點醫療機構代表組成專家評議組織,通過專家評議組織集體協商對有爭議的病種、分值、權重系數等進行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建立健全醫保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良性互動機制。

完善特殊病例單議機制。醫保部門組織專家評議組織對住院時間長、醫療費用高、新藥耗新技術使用等特殊病例進行評議,經審定符合規定的特殊病例可按項目付費或調整支付標準,解決醫療機構推諉重病患者或分解住院等問題。

在醫保支付制度監測考核方面,《意見稿》擬要求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保政策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為年度清算等工作提供依據;開展按病種分值付費運行監測,從醫保基金、病種費用、定點醫療機構等維度進行實時分析,掌握基金支出、病種收治機構等情況,防範醫保基金髮生系統性風險。

廣東深化醫保支付機制改革 擬完善長時間住院等特殊病例單議機制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