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劏房擬採登記制 劣質居所勢取締
來源:大公文匯網    2024-03-28 09:38

【識港網訊】為解決困擾香港多年的劏房問題,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底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政團,重點收集如何界定「劣質劏房」的意見。據了解,特區政府計劃制定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後,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未有登記的業主不得經營劏房,否則將被視作違法,要承擔法律後果。被界定為劣質劏房的單位,業主須於指定時間內糾正問題,否則有關劏房亦會被取締。

特區政府決心取締劣質劏房,讓基層享有較理想的居住環境,「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訂最低面積 讓業主糾正

 

據了解,由於難以統計實際居住人數,政府傾向為劏房訂定單位最低面積而非最低人均居住面積。而為減少對現有劏房戶的影響,政府或會給予業主較長時間糾正違規劏房。

有出席會面的工聯會及民建聯代表均透露,工作組目前對何謂「最低標準」持開放態度,兩政黨均認為標準應訂得嚴格,廚廁合一、「棺材房」及通風條件欠佳的劏房必須取締;當訂下標準後亦應讓業主、住戶及合規持牌人清楚了解有關標準及指引,以免出現爭拗或令劣質劏房鑽空子。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秋北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近日約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時了解到,工作組目前尚在聽取意見階段,未有就如何界定劣質劏房預設清單,但相信一定會包括最低呎數的居住面積標準。

 

無窗戶 廚廁合一不宜居

 

他表示,工聯會認為必須把標準定得嚴格,並傾向要取締通風欠佳及廚廁合一的劏房,「當然,不符合消防規定的一定無得留低。」

特區政府亦有意在制定標準後設適應期,予劏房業主進行改善工作,限期屆滿仍未能符合最低標準才與住戶結束租約。吳秋北建議將適應期定為一兩年之間。

吳秋北強調,工聯會亦十分關注受影響的劏房戶能否及時搬離劣質劏房,以及屆時有否足夠的「簡約公屋」與過渡性房屋單位安置他們,「始終有多少人受影響要取決於劏房最低標準條線劃得寬或緊,但希望政府能有周詳計劃安置該批家庭。」

近日同樣已約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工作組除了表明要規管並取締劣質劏房外,對如何訂定最低標準持開放態度,亦未討論得太仔細。民建聯認為應先取締廚廁合一的、缺乏窗戶及籠屋劏房,「知道有市民居於這些惡劣環境也令人心傷。」

顏汶羽相信最低標準並非太難制定,重點是如何執行,「這麼多劏房,市場上是否有足夠的合規專業人士去判定一間劏房是否符合最低標準呢?因此政府日後必須做好宣傳工作,讓業主、住戶及專業人士清楚了解有關標準及指引,不可令業主鑽空子讓劣質劏房得以繼續生存。」

若有業主刻意沒有為劏房登記或註冊,他認為必須靠舉報及多巡查找出「漏網之魚」,並相信政府可循單位的水電用量去追查有關單位是否劏房,此舉並非難事。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不應低於公屋「擠迫戶」、每人約59方呎的標準,同時要制定合適的安置政策,為被取締的劣質劏房租戶提供容身之所。

 

業主支持登記:限制二房東亂劏

 

劣質劏房不單無法讓租客擁有一個舒適體面的居住環境,亦對周邊鄰居產生滋擾及安全隱患。對設立劏房登記制度,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支持該制度的推行,「因為這個制度能夠保障到業主的權益,其實現在很多劣質劏房的經營者並非業主,而是一些二房東。設立登記制度二房東就唔會亂嚟。」他相信,只有小部分業主因登記制度而退出劏房市場,「他們多數係經營劣質劏房,自然怕實施該制度。」

 

單位有保障 業主更放心

 

佘慶雲指出,不少劣質劏房的真正經營者並非業主,而是二房東,「一般係地產代理做二房東,他們經常為了賺錢而對業主的屋多次分間,由於業主無暇打理而交畀地產代理,對單位被立亂劏係不知情的。」

他以數年前的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為例,指該次事故的發生正是由於地產代理為多租出一間房,而把主力牆拆掉,「作為業主,就算想賺多一些錢,也不會冒這些危險去這麼做。如果推出劏房登記制度,便能對居住單位有安全保障,業主亦能更加放心。」

佘慶雲認為,劏房登記制度的推出除了能讓劏房戶對劣質劏房的經營者「投訴有門」之外,亦能讓劏房的業主將不適合的租戶過濾。「我曾經收到過有業主投訴二房東將其單位間成一間間『棺材房』之後,還讓一些背景複雜的租客入住,有些租客會利用那間房來賣白粉、藏毒,所以這個登記制度的推出,也保障業主。」

同時,該制度的推出,或讓小部分業主因此而不再經營劏房,「但我認為,不同意這個制度的業主,是他們自己本身就不按規矩經營劣質劏房,這是業主的問題。」

 

「棺材房」住戶:取締後何處安身?

 

 

土地與房屋問題一直困擾着香港社會,不少基層市民出於各種原因被迫居住於環境非常惡劣的劏房。謝先生一家三口現居於尖沙咀一間俗稱「棺材房」的單位內,三人的活動範圍就只有3.5平方米,「只放得下一張碌架床(見圖),但這小小的空間,卻是我們一家三口的住所。」他坦言,擔心「棺材房」被取締後,自己住不起房屋。關注組織促請政府在取締劣質劏房的同時,要提供安全網,安置受影響住戶,避免有人流離失所。

 

冀「先立後破」:有合理安置才取締

 

迫於經濟原因,謝先生不得不選擇這樣的狹小空間作為一家人的安身之地,「廚房、廁所跟其他住戶共用,睡覺的時候,我的妻子和女兒睡在床上,我就在下面打地鋪,居住環境肯定是很逼。但我不太覺得:對劏房的環境進行規管,取締劣質劏房後,就真的能改善我們的居住環境。」

從事地盤散工的謝先生認為,香港現時仍有一部分人選擇居住在這樣的板間房,甚至「棺材房」,證明這些人會因為經濟等原因,而對這樣的單位有所需求,「倘若日後將這些床位也取締了,業主不再提供這類單位,我們也找不到自己能負擔的單位,那我們該怎麼辦?如果一定要推行,我希望有合理的安置政策。」

他認為,與其對劏房的環境進行規管,特區政府不如規管劏房的租金,「我現在居住的單位環境雖然不太好,但租金卻要4,800元一個月,加上水電費要6,000多元一個月,我覺得這樣的租金對應這樣的環境,明顯是不合理的。」

 

指屯門過渡屋實在太遠

 

極度逼仄的居住環境曾讓謝先生一度想過搬離,「其實之前有申請到屯門的過渡性房屋,但去現場看了,覺得地點實在太遠,如果搬入,我要轉工,女兒也要轉校,綜合考慮過後,還是決定維持現狀。」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席施麗珊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劏房登記制度能夠取締劣質劏房,保障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但在推行之前,必須要有安置政策,如果沒有安置政策,只是單純取締,那我覺得會令到很多人無處安身。」

她建議安置政策可參考拆遷的安置安排,「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的申請條件都建議進一步放寬,相當一部分居住在『棺材房』的住戶都是單身人士,願意搬去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但受到某些條件的限制,未符資格申請。」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