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
【我該怎麼辦】
黨員幹部老劉負責單位行政後勤事務,今年春節他響應號召就地過年,於是尋思著帶家人去郊區自駕游。節前在規劃自駕行程的時候,老劉想到為了工作便利,自己辦公桌裡就有單位的公務油卡,便動起了小心思:“春節大家都放假了,用公務油卡加一次油,應該不會被發現吧?”
【“紀律君”如是說】
作為黨員幹部,老劉能響應國家號召,帶頭就地過年,這種行為值得肯定。但如果他加“公家油”自駕出行,就屬於典型的“私車公養”,不僅侵占了國家利益和公共資源,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黨政機關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情形,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那麼,黨紀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如今,隨著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平台、加油站監控系統等信息大數據的應用,“私車公養”早已無處遁形。老劉切莫心懷僥倖,因小失大。
【相關案例】
2018年春節假期剛過,江西省瑞金市紀委監委對全市春節期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通過到市石油公司調取後台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查看各單位公務油卡的使用情況。根據後台數據顯示,瑞金市城建局的公車加油卡在除夕當天下午15時06分使用加油1次,共計258.24元。經查,2016年5月之前,城建局幹部鍾某一直保管著單位的公務油卡,且在公務用車改革後,仍未將公務油卡註銷。後因工作調動,私自截留了2張公務油卡,用於給自己的私家車加油。直到案發,鍾某共為其私家車加油108次,消費金額22632.12元。 2018年9月,瑞金市城建局黨委給予鍾某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並追繳違紀所得。
【延伸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堅如磐石的決心和毅力,持之以恆加強作風建設,黨風政風煥然一新。但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复性,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逢年過節,往往也是“四風”問題易發多發之時。廣大黨員幹部今年帶頭留深過年,要一如既往嚴格自律,拒絕變味的人情,遠離“車輪上的腐敗”,防止“節日病”,過一個廉潔、祥和的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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