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了解到,《條例》在列出上述的10種動物後,采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范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范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3月31日,《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獲表決通過。
4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以下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深圳此時出台《條例》有何背景和意義?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范圍是如何規定的?哪些動物可以食用?對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如何體現嚴厲的處罰?
問:《條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市委要求,立即啟動《條例》制定工作,以最嚴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體現深圳先行示范。
制定《條例》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防范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觀需要,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
問:《條例》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全面貫徹《決定》精神,第二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食范圍,與《決定》要求是一致的。
在此基礎上,還明確禁止食用用于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主要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准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系,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发達國家和香港、台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問:《條例》為什麼要規定可食用的動物范圍?
答:《條例》在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范圍的基礎上,第三條同時規定可以食用的陸生動物包括: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主要出于以下兩方面考慮:
第一,規定可食用動物范圍是對禁止食用動物范圍的必要補充。自然界野生動物有150多萬種,我國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動物有7300多種,還有數量龐大的野生無脊椎動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大原則下,無法通過一一列舉制定“禁止食用動物目錄”。對此,全國人大和國家有關部門明確,可食用陸生動物應當在“目錄”所列的家禽家畜范圍內,“目錄”以外的陸生動物不得食用,《條例》列出可食用動物的范圍,與全國人大作出的《決定》要求是吻合的。
第二,國家現行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共列出了20種動物,即:豬、雞、鴨、鵝、特禽、黃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條例》在“目錄”的范圍內,列出了10種深圳市場上主要銷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觀、清楚地知道哪些動物可以食用,不需要專門去查詢“目錄”,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導和導向的作用。“目錄”中馬、駱駝、梅花鹿、馬鹿、水貂、貉、蜂等動物主要是藥用或其他經濟用途,目前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國人大《決定》要求,制定、調整相關目錄和配套規定,所以《條例》在列出10種動物後,采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范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范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問:《條例》規定推行冷鏈配送、禁止私宰和畜禽活體交易是出于什麼考慮?
答:深圳多年來依照《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和《深圳市畜禽屠宰與檢疫檢驗管理條例》,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產品供應模式,實施家畜定點屠宰,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隨着冷鏈物流技術的提升和冷鏈溯源的逐步成熟,深圳有條件在全國率先將冷鏈配送和集中屠宰模式擴大到所有家禽家畜。
《條例》明確規定推行可食用動物冷鏈配送、禁止私宰家禽家畜及相關行為、禁止以提供食用為目的向消費者銷售家禽家畜活體,既有利于提升動物食品檢驗檢疫和安全監管水平,確保動物食品質量安全,又有利于減少人類與動物的不適當接觸,避免人獸共患的疫病向人類傳播擴散,同時也防止野生動物通過農貿市場、超市、餐館等端上餐桌。
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對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嚴厲處罰?
答:《條例》充分发揮經濟特區立法變通優勢,結合深圳實際設置了比相關上位法更加嚴格的法律責任。具體體現在:
一是加大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條例》規定處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對比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幅度和額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重點保護原則;
二是適當加大對與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相關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制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等。
此外,違反《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信息還將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懲戒;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新版的禽畜遺傳資源目錄何時出爐?
此前在2020年2月27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发布會上,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介紹,進入《目錄》動物需滿足四點:一是經長期人工飼養,並在生產中廣泛應用;二是表型和野生動物发生本質變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三是已形成穩定的疫病防控體系;四是符合國際慣例。
韓旭還透露,2006年以來組織開展了全國畜禽遺傳資源調查,現已基本摸清畜禽遺傳資源家底,編纂完成了《中國畜禽遺傳資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目前正按《決定》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盡快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