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委界議員黃錦輝因涉嫌酒後駕駛及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4日迫於輿論與法紀壓力宣布辭去議員職職。在新選制落地、強調「愛國者治港」高標準的今天,此番「紅牌離場」雖在客觀上起到了為立法會形象即時「止損」的作用,但社會各界必須保持清醒:攬下大禍後自行執包袱走人,絕不能成為這場政治風波的句號。若有關方面企圖以「人走茶涼」來息事寧人,甚至跳過自上而下的制度徹查與全面檢討,那麼新選制苦心經營的議會公信力,恐將淪為公眾茶餘飯後的笑話。
個人退場易 制度盲區補漏難
必須指出,新選舉制度的核心邏輯,從來不是只管「進門」不准「看門」。新選制將反中亂港分子拒之門外,旨在選出真正德才兼備、眾望所歸的社會賢能。市民對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的政治素養、道德操守以及知法守法的自律性,寄予了回歸以來最高的期許。然而,黃錦輝作為新選制下首位因個人重大操守問題「落馬」的議員,其涉嫌酒駕甚至撞車後「一走了之」的惡劣行徑,無疑是在公眾的期望值上狠狠潑了一盆冷水。
當掌握特區立法權力的議員,自身卻帶頭踐踏法紀、逃避責任,這性質已非單純的個人行為失當,而是直接衝擊了立法機關的尊嚴。事件發生後,當事人迫於各方壓力「自行引咎」,這只是其承擔個人法律與政治責任的最低消費。立法會作為管治架構的核心組成部分,絕不能把「當事人辭職」當成平息民憤的「免死金牌」。如果每次發生涉嫌違法、失德事件,都只依賴議員的「良心發現」或「政治自覺」來收拾殘局,這種被動、滯後的處理手法,恰恰暴露了現行內部監督機制的嚴重缺漏。
九千萬公帑代價 敲響防微杜漸警鐘
政圈近日圍繞「應否補選」吵得不可開交。有意見認為應盡快補選以示對法治的尊重;亦有資深政界人士直言,單為一個議席動輒花費高達九千萬元公帑安排補選,既不符合成本效益,更容易被別有用心之人借題發揮。無論最終當局是選擇修例引入類似港區人大的「遞補機制」,還是決定讓議席懸空直至換屆,這筆沉重的政治賬與經濟賬,歸根結底都是由全港市民和公共資源來承擔。
這筆高昂的潛在代價,反向為立法會敲響了警鐘:議席出缺不是兒戲,因個人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議會「打少一人」、公共財政面臨虛耗,本身就是對選民的極大背叛。正因如此,立法會更沒有理由以「和稀泥」的心態對待後續處理。大眾需要看到的,不是一個「涉事者鞠躬道歉、議會禮貌送別」的溫情政治騷,而是一場動真格、刮骨療毒式的體制檢討。
建構「自上而下」的嚴格監督機制,立法會必須在以下三方面展現果斷與魄力:
建立常態化紀律評估:改變「不告不理」的被動狀態,把議員的日常社會行為、操守舉止納入常態化監察,防微杜漸。
劃定清晰的懲戒紅線:明確將重大刑事嫌疑、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等行為列入「零容忍」清單,一旦觸線,必須有雷霆手段即時停止其職權,而非任由其「自導自演」辭職時機。
完善問責與追償機制:研究如何從制度上,讓因個人惡性過錯導致議席出缺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政治與民事後果,提高失德成本。
治人者必先自治 莫讓高標準淪為笑話
古人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立法會作為監督特區政府施政、制定全港法律的莊嚴憲制機關,其自身的道德高地容不得半點沙子。如果面對內部成員的重大失德與違法醜聞,議會內部表現出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護短心態,或者在人走茶涼後便將制度漏洞束之高閣,那麼,新選制下廣大市民對「優質民主」「賢能政治」的信心將會受到嚴重打擊。
黃錦輝的「紅牌離場」,絕非這場風波的終點。要確保「愛國者治港」旗幟鮮明、不打折扣,立法會必須以此次危機為契機,自上而下形成嚴格的紀律和檢討機制。只有用鐵的紀律扎緊制度的籬笆,杜絕同類醜聞再度發生,立法會才能真正配得上它所承載的憲制地位,無愧於七百多萬香港市民的殷切期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