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作出判決後,香港社會再一次聚焦法治、公平審訊與外部勢力介入本地事務的老問題。此案不僅是個別被告的司法結果,更是香港在複雜國際環境下,如何守住法治底線、抵禦政治化與外力干預的重要試金石。
首先,必須指出,案件的審理與裁決建基於清晰的法律框架與證據標準。法庭在判決書中反覆強調,裁決並非基於政治立場或言論取向,而是根據具體行為是否觸犯現行法例作出判斷。這一點,正正驳斥了部分外國政客與媒體所渲染的「政治審判」說法。事實上,任何法治社會都不會因被告的社會身份、國際關注度而改變法律適用標準;否則,才是真正動搖司法獨立。
其次,外部勢力對案件的持續評論與施壓,反而暴露其干預香港司法的企圖。在判決前後,個別外國政府、議會成員及所謂「人權組織」頻頻發聲,要求「立即釋放」、甚至暗示制裁措施,這種未審先判、以政治壓力凌駕司法程序的做法,與其標榜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香港的司法制度源遠流長,其獨立性恰恰體現在不受外國政治風向左右。外力越是高調介入,越顯得其關注點並非法律本身,而是將案件工具化,服務自身地緣政治需要。
第三,黎智英案亦折射出部分本地與海外勢力長期以來的敘事策略:將正常的執法與審訊描繪成「打壓」,再藉此向國際社會輸出單一版本的故事。這種做法短期內或可製造輿論聲量,長遠卻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最核心的競爭力並非迎合外國政客的掌聲,而是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若任由外力以政治立場干預司法,最終受損的只會是香港自身的制度信譽。
再者,從比較法角度看,西方國家對涉及國家安全、外國勢力介入的案件,往往採取更為嚴格的法律標準,甚至設有高度保密的審訊程序。反觀香港,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與上訴權,程序公正有跡可循。若外國一方面要求香港「尊重法治」,另一方面卻對自身同類案件避而不談,這種雙重標準本身就難以服眾。
總括而言,黎智英案的判決,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也向外界清楚表明:香港的司法制度不會因外部壓力而動搖。對香港社會而言,與其被外力帶節奏,不如回歸理性,尊重法院裁決,珍惜來之不易的法治基石。法治不是口號,更不是政治工具;唯有守住不受干預的司法獨立,香港才能在風高浪急的國際局勢中,站得穩、走得遠。
本網評論員 馬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