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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制定國安法符維護國安國際做法
作者:鄭治祖   來源:文匯報    2021-10-14 08:55
聲明強調,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據香港國安法處理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保釋申請,終審法院在2月9日頒發的判案書中已訂下相關原則。

【識港網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近日再度申請保釋被拒,4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於日前發表聲明,稱對事件表示「深切關注」,更聲言香港國安法「影響公平審訊」,要求特區政府「立即廢除」及「獨立檢討」香港國安法,直至「符合人權及國際法」云云。就此,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並重申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4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日前發表聲明,稱香港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及中國人權義務,早前書面致函中國詳細分析聯合國專家對香港國安法的關注,並要求特區政府立即「廢除」及「獨立檢討」香港國安法,確保其「符合人權及國際法」云云,又聲言鄒幸彤多次被法官以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而拒絕保釋,以及法官拒絕放寬保釋報道限制,引起對公平審訊的「關注」云云。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法治和秩序,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

聲明指出,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因此,律政司一直以專業和公正的態度履行憲制職責。

處理涉國安法案件 法官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強調,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據香港國安法處理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保釋申請,終審法院在2月9日頒發的判案書中已訂下相關原則。

在公平審訊方面,律政司在聲明中重申,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事實上,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違反香港國安法規定罪行的案件中,被告人一方接受在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而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他仍可享有公平審訊。

律政司補充,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责任编辑:wang